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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5月03日
號次:第668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4月24日
特派吳泰成為95年第2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牙醫師、呼吸治療師、助產師、助產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4月24日
任命方志雄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張素紅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曾中明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李彥弘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蕭玉煌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黃再求為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莊訓鎧為駐馬拉威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
任命凌忠嫄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傅傳訓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陳加再為教育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曾瑞慶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沈榮津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陳世榮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黃朝榮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三貴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郭芳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李嘉娜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視察,錢士中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黃進益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葉瑞與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簡俊生為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林永芳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吳金碧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謝昊蔭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龔光宇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
任命陳淑娟、王銑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江敏勳為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莊淑芳為銓敘部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林麗惠、王淑娟、林秋雲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施惠芬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周美連為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楊美冠為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
任命陳美玲、姚建華、趙綺梅、陳明薇、江垂建、鄭秀琴、宋瓊玲、劉俊志、曾馨慧、王耀庭、黃貴瑛、李珮綾、曾春菊、王耀男、陳怜君、劉正國、蘇倩敏、郭心怡、羅鳳梧、徐芳玉、楊雅雲、張吉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麥意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素珠、王昭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秀芬、林金品、張念勳、王慧蘭、方啟仲、陳淑真、施慧莉、柳旭昇、李盛蘭、吳建福、陳瑞明、楊順為、吳蕙蘭、林麗華、黃美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斐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家慧、余瑞清、曾淑芬、陳文信、楊明雄、曹逸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森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素雲、許淑娥、鄒莉莉、孔令芳、詹淑媛、石美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有成、賴思岑、熊尚毅、王俊權、黃燦堂、張廷榕、蔡明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英南、潘立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秀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莉莉、郭天裕、張高華、陳錦勳、葉森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威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春美、鄧美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金天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文靜、魏宣儀、陳淑娟、陳倩君、林淑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佩珊、佘淑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玉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育通、謝秀絹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4月24日
任命侯友宜為警監一階警察官,吳國樑、陳烱銜、潘金樹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鄭安軒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簡志頤、鄭宇宏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4月25日
任命陳裕璋為臺北市政府副市長,紀聰吉為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局長,黃榮峰為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處長。
派張澤雄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王子忠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陳朝泉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朱慶莉、傅素玲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廖本興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嚴文彬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祁文中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洪武博為澎湖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呂哲雄、吳湘琦、陳羿螢、吳如茵、張明鋒、蔡明明、區秉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顧正英、劉秀敏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歐淑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志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有福、李明國、謝俊祥、張友齡、劉議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莉雯、葉秦寧、楊淵修、劉易晴、鄭樵濃、朱耿德、王月、蔡素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玉惠、李秋玲、鄒方鼎、鄭晏蓁、陳素娟、李奮立、李妹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鳳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玉惠、謝麗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珮妃、林佳靜、陳鳳姿、柯宛辰、陳櫻萍、蔡昌宏、陳秀春、羅文玲、陳玉珠、鄧元二、林佑達、蔡秀慈、陳裕凱、張菀玲、李瑞雲、黃秋霜、馮惠靜、江復堅、陳文旗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盈萩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曾伊妙、江明珠、俞瑟琴、劉芳益、馬君敬、葉翠美、楊美華、駱正偉、詹淑枝、葉家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輝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敦訪、方會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麗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4月26日
特派辜寬敏為中華民國慶賀馬紹爾群島共和國2006年國慶特使。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外交部部長 黃志芳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4月27日
任命李四川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曾文敬為桃園縣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沈相智為彰化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劉貴珍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林學仕、羅雅南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鄭新興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李賢義為高雄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曹鳳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瀞文、方瓊琦、陳彥良、王金滿、魏佩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琇如、葉家榕、李周衡、邱惠蓉、蔡美治、蘇貞夙、洪淑娥、林大鈞、林慶豐、夏玉亭、周學如、劉麗莞、任文、李惠英、鄭麗蓉、蘇秋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清富、郭嫦娥、朱秋微、熊順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博堯、黃元興、邱欽賢、王亞芸、王啟仲、呂淑蘭、張玉芳、吳璧璽、溫有德、曾美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惠琪、吳淑雲、葛芳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金水、邱宏宬、鄭永正、鍾明源、陳珮瑜、黃文惠、吳兆宗、陳建宗、楊麗環、陳錦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麗芳、廖芳玉、陳淑容、顏文瑞、葉朝欽、陳瑞嬌、陶金蓮、陳純純、王阿妹、余美珠、張明昌、游忠健、張慶庸、王麗玲、余小翠、羅幸珠、高淑卿、李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欽華、吳玉薇、洪靖舜、黃珠妹、陳乃慈、蘇煐燈、劉清宏、曾順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永男、陳錦漢、林麗英、鄒金鐘、田美霞、梁宗隆、陳宏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慧宜、廖致強、姜素真、林淑鈴、郭令奉、蘇紹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敏娟、陳慶蓁、黃國鴻、陳春霖、沈燕慧、黃佩蓉、林秀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佳霓、林文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雪鈴、蔡佳伶、林如芬、許榮賢、湯文政、宋南靜、吳玉玲、金立倫、張惟皓、陳彩虹、廖先迪、曾繁盛、施奕暉、陳小琦、黃麗雪、郭敏宗、萬義暘、桑銘志、黃明鳳、張秋葉、王椒芬、朱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秀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瑞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郎勝富、黃淑敏、杜幸娥、張秀滿、黃靖雅、徐國清、陳文山、蔡文玲、王美惠、陳鳳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俊賢、吳文鎮、林鏡財、王子芳、江志生、趙幸芳、周介玉、劉登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姿婉、卓榮淙、林秋萬、黃雅君、楊惠娟、廖倫瑛、林文彬、鄭錫禧、盧佳佳、黃少甫、賴美員、李俊良、范育慈、張照揚、張嘉裕、陳雅芳、陳佩貞、袁莉棋、吳炳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安國、蘇雀林、林宜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延陵秀湄、李小梅、駱桂珍、羅彩月、戴素娥、謝振和、傅雙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素娟、朱蕙珍、蔡惠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玉蓮、呂寶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梓群、李瑞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晉標、吳秀如、許寶貴、李享、賴泰合、葉瑞珍、紀雅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尤勸、江俊輝、魏美鳳、李淑真、劉娌均、鄭麗娟、林坤政、王宇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佳宏、曾雅君、陳淑鈴、曾淑蓮、陳素連、薛淑珍、黃素香、吳佩玲、曾淑苹、蕭麗珠、王美瑜、高堂熙、洪佳蕙、蔡宜妙、顏淑文、黃秀芬、柯明輝、姜淑菁、施文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