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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4月26日 號次:第668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4月14日

任命林健民為總統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家興為中央研究院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蘇永富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王西崇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毛犖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俞大㵢為駐薩爾瓦多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林榮發為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游金榮為駐諾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沈真宏為駐塞內加爾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吳財順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葉賢忠為國立臺北護理學院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謝文啟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楊財坤為臺灣彰化監獄簡任第十二職等典獄長,陳明堂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
任命楊明祥為經濟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會計長,簡昭群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課長,邱忠川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主任,鄭啟峰為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呂巫祥為交通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楊國峯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程家平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資訊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張仕京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派凌建勳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王武俊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嚴乃昌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組長,周永暉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權理簡派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張麗娟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王有義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境農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孫飛虹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李福民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李中城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嘉義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孟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丁杉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張茂林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李錦雙為駐瓜地馬拉共和國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新聞參事。
任命謝定宏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劉麗玲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周志浩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李翠鳳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
任命金士先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劉昌信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黃月嬌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燈烟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
任命盧維屏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李進誠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蘇慧芬、賴坤鴻、余蘭芳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張麗真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張玉煇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曾玉瓊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林寶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吳崇權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林上民為立法院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會計長。
任命郭金生為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學琪、吳明華、謝和平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吳宏杰、鄭旭浩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調查官。
任命鍾浚秀為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朱志剛為審計部臺灣省臺南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李啟任為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鄭文卿為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王挺龍為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
任命詹炳進、鄭麗寬、翁儷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韓瑞生、郭嘉悌、秦照萍、陳福隆、李哲榮、蕭淑芸、賴惠菁、許瀞文、方琮評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碧玲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吳雅雲、陳思岑、沙子珍、徐勝昱、丁惠玲、吳福正、侯瑞珠、林慧惠、施双鳳、蔡昆璋、吳玉惠、吳宗穎、牟敦梅、沈清海、陳志忠、蔡佩玲、劉金光、李憲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麗瑤、許鳳麟、紀長文、邱文銹、呂在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振傑、趙江、謝清福、許秀鳳、陳妙、林慧娟、陳國裕、李基彰、黃智炫、廖啟村、張文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菊珍、陳杰明、董光輝、張錦榮、朱佩珍、楊金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玲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靜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圓圓、馮澤文、賴琪玲、吳孟儒、李美伶、林令令、劉提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俊傑、李思賢、高德明、張國俊、陳政雄、林東昌、曾明東、陳永益、黃顗融、張松泉、林敏智、廖志明、李少華、林琦評、梅慕斌、謝作旭、郭德偉、黃鵬滄、高照順、王崇旭、鄭靖琪、莊健星、陳建穎、鄭浩然、林聰賢、廖水進、何智翰、蔡明輝、鄧興舞、呂玉如、林守惠、楊淑娟、林焰昌、吳進雄、馬宗聖、鍾文中、賴桂榮、陳明宗、張文一、詹偉宗、張榮哲、羅勝岳、郭文龍、薛俊彥、連建興、周正中、蔡錦昌、施麗萍、吳淑卿、沈裕森、李高明、王俊傑、吳哲銘、羅光照、林惠雯、林秋妮、蕭至村、吳俊瑩、薛明忠、賴名諺、邱奕皓、周鳴皋、李揚宗、林憲榮、江善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麗玲、吳虹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程麗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董新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茂川、李金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宏毅、蔡進亮、蕭一鵬、黃信富、吳偉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茹、梁嘉瑋、張碧倫、郭嫦如、吳亭蓁、胡德澤、林俊榮、孫慧敏、丘清華、蕭翠峯、廖晏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卓心傑、李昭錄、陳秀美、王曉麟、林蔡鳳來、陳瑞芬、蔡金龍、郭聰樹、吳紀陵、楊泰安、梁慶南、曾珞琪、郭國峰、賴昭明、李嵩德、顏秀春、章淑珍、黃春梅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4月14日

任命高俊又、陳祺鈞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子瑋、盧達誠、林裕恆、鍾佩芳、洪聖竣、陳良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羅韋凱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4月17日

任命章忠信、王素雲、楊玉惠、謝文和、王漢忠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明輝、郭信雄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胡益芬為國立聯合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蘇台生、王書陶、王福林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張伯宏為臺灣新店戒治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任命林全能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派邵厚潔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劉淑煖、杜耿邦、藍墀、顧秀玉、駱木蓮、謝昌達、鄭炎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宗志坤、姚雅清、李宗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幸安、林素雲、蔡旭齡、莊麗珠、陳淑貞、梁佳欣、林文貴、胡薰丹、歐李采蘋、余台英、林麗娜、許啟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殿民、梁信廣、張良傑、王之璽、洪俊煌、易聖博、陳錦煜、曾慧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劉建愷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黃玉娟、曹明女、徐志泳、游宜真、潘昭明、陳雅凌、張國揚、蔡秀琴、陳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東華、李美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素貞、阮金豐、游家震、周翠芳、黃凡薰、楊繼成、謝智敏、曾美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俊宏、李光中、楊惠如、陳輝添、劉靜怡、葉志賢、陳靜茹、蔡幸娟、沈芳怡、林秋東、廖振宏、吳福芳、郭文仁、戴子龍、張翠琴、徐淑芬、劉鳳姿、余文彰、侯榮璋、林明峯、郭坤昌、張書志、廖德雄、楊銀銖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4月17日

任命王膺智、鄭美芳、吳忠哲、沈眉君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溫渭洲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4月18日

特派吳泰成為95年第2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中醫師、心理師、營養師、獸醫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4月18日

任命劉北辰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統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統計長,熊啟志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王崇林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王敬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謝志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石東生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所長。
任命吳瑞蘭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任可怡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陳焜元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謝國正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定萍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孔憲蘭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王亨毅、李玉蘭、陳樞、洪幸元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張國銘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吳友梅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瑛珪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鄭燦堂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陳武雄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孫惠琳、丁蓓蓓、薛中興、林秀鳳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王梅英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吳鴻章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紀文勝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林禮欽為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邱銀湖為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劉莉玲為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
任命陳永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成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福連、陳金卿、游淑卿、莊滿美、葉明松、張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淑珍、李奇峰、王鴻儀、鮑夏明、李憲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春妹、戴國山、賈國玉、任碧娟、賴幸瑜、王建平、周永寶、賴欣國、錢漢傑、李偉旭、張子敏、徐俊富、楊文仁、詹國士、張恒嘉、王潤銓、林秉昌、黃俊傑、蕭雅媚、陳崇仁、李聿偉、鄭魁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玉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克昌、鄭惠美、陳志鈴、黃淑蓮、李秀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淑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慶樹、許福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淑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4月19日

任命曾煥鵬為新竹縣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林耀垣為宜蘭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政儀、陳朝旺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吳淑姿為花蓮縣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劉德全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江桂花、鄭素霞、廖秀琴、李雅晶、鄭金鳳、康傑弘、潘冠吩、賴月紅、吳志賢、張施建成、王勇翔、陳文增、莊美麗、劉麗禎、林安政、游國鑫、張萬益、李三彬、黃鳳琴、李嘉惠、魏玉蓉、廖彗君、林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秀娟、陳麗如、王智樺、邱淑華、曾國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耀文、陳中正、吳素芬、羅美禎、張秀琼、江瑞蓮、賀正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姿伶、羅桂枝、黃鼎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永佳、張美玲、高素貞、蔡明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其君、周素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金燕、葉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婉茹、程淑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武洲、陳文雄、蕭宏孟、張世憲、劉啟安、魏志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宗勳、彭珍珍、楊錦蓮、柯宏昇、吳枝模、周靜萍、黃中信、陳炳宏、方澤心、楊慶元、龐欽吉、高素策、陳淑琴、陳淑芬、周淑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國和、謝明光、盧進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琮淦、柯姿慧、吳仁銘、吳玉端、李明玉、鄭順陽、謝幸巧、黃秀定、梅辰兆、陳盈宏、王芳玲、陳添榮、邵文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潤榮、余一中、鄭東輝、鄭博陽、蔡勝雄、周宏昱、謝明詳、陳輝春、葉麗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廉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六合、冀文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國翠、黃淳婧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4月19日

任命徐文明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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