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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4月19日 號次:第668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4月7日

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城仲模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4月10日

任命紀正光、張綺珍、王佩雯、陽若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4月10日

任命粘凱俐、連秉煌、王高敏、郭兆純、朱榮森、黃福安、葉鋒憶、李祖蔭、蔡曜聰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4月12日

派吳俊賢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許釗涓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局長,洪富峰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局長。
任命朱瑞成為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廖靜芝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彭基山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李建雄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振盛為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鄒燦陽為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黃振龍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謝存忠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盧俊惠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張育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正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選圍、李祥仁、馬震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俊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星通、羅世安、張綉春、徐敏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孟源、陳惠娥、廖裕嘉、王若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麗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子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天祥、陳茂仁、楊義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福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秋慶、夏湘貴、謝玫朱、劉素琪、張麗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鳳祺、蔡勝敏、蔡佳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霓卡、林志成、黃阿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秀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旻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月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英哲、許瑞琪、葉淑卿、鄭榮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德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淑梅、陳美棻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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