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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3月29日 號次:第668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20日

任命洪世佑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呂東吉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吳盟分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許昇財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張致中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尹學禮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邱賜聰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劉清芳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楊美鈴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
任命洪志昌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黃順意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莊錦華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
任命曾玉瓊、周惠美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張睿廷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沈西麟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王介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俊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榮堅、吳志栢、周棟文、鄭繼禹、毛淮、劉懷琦、官建和、胡浩源、劉杰樺、彭武鈴、鄭美惠、鍾年寬、林元勝、黃銘滄、孫之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22日

任命陳鴻益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鄭飄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吳俊福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彭基山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林旺根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黃雅真、張福軒、曹慈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文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文模、許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翊伶、王永利、高秀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德和、郭榮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姚春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重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順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世杰、林裕程、陳鴻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壹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月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棟樑、江吉清、許子煌、李允添、連大鵬、鍾上惠、林岱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淑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22日

任命王詩雅、吳哲佑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沛哲、陳繼勛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忠仁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23日

任命馬超遠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朱文祥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回部辦事。
任命高秀蘭、劉英秀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方子傑為臺灣宜蘭監獄簡任第十二職等典獄長,劉家芳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曾瑞慶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劉仁明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唐先恆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朱永發、魏士綱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沈淑媛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張羚悌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張修武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吳德榮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預報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曾漢洲為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派傅式治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吳素鑾、鄭柏翊、傅馨儀、徐世民、陳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政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裕峰、張立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妍旻、金文卿、林大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世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雅玲、李婉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景岳、黃元亭、沈品璇、宋美芙、方相宜、吳俞陵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23日

任命陳健發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許明權、許照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洪立昇、吳育圃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簡鴻舜、柴俊傑、李同明、李立、劉德富、許兆民、陳柏菘、林文雄、邱東正、蔣邦盛、蔡志勇、劉華康、黃宗華、林茂隆、李世光、潘劍平、鍾金鑫、蔡大衛、戴清發、張集文、黃進福、陳俊成、高國鈞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廖怡廷、陳廣誠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彥霖、李俊吉、曾冠螢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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