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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3月22日
號次:第668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13日
任命詹德樞為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楊進添為外交部簡任第十四職等代表回部辦事。
任命林銘音、張培璵、程挽華、簡燦重、周錦龍、胡靖民、張永裕、吳寶琨、許云甄、李木青為國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諸葛雲、許惠林、劉慶順、陳志妃、馮逸成為國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編纂,盛覺先為國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朱澄信為國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稽核。
任命王偉松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呂秀男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花蓮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
任命潘允文為交通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兼副處長,王德昀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覺安慈仁為蒙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委員。
任命張良民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汪樹華、黃克忠、張麗娟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時提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鄧民治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葉秀榮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張連發為彰化縣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利成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陳建璋為屏東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許文彬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翁正義為金門縣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柯建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鄭啟志、曾慶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宗展、黃進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煚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凱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依芳、戴雅玲、許雪玲、盧韋宏、蘇昱憲、朱明珍、黃登派、張珮怡、柯宜君、黃竣鴻、陳偉建、鄺正平、鄭景文、賴郁晴、陳秋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延楷、鄭清憶、李淑惠、阮世昌、李麗瑩、鄭秋雪、林松易、宋方捷、吳宗鴻、林孟乾、蘇建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焦國恩、程媖卿、連澤、焦國祐、金玉琪、黃菁鶯、郭穎純、林佾靜、陳俊華、劉福元、吳智賢、易家琪、朱永祥、李曜宇、朱進良、吳竹君、趙彥清、陳明杰、陳雅貞、史書蕙、賴韋君、魏月涵、傅國華、林芝、陳思行、陳姵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璘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秀娟、廖春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美、張紹恩、林佳瑩、黃智穎、楊淑蓮、王麗婉、盧錦鳳、李志誠、陳美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志堅、王清源、蕭明中、沈念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康明瑋、唐陽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簡瑛誼、陳建旭、林穎興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張月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子龍、楊芳雯、李穎融、袁守銘、周良榮、喬惠康、傅英忠、黃立維、陳麗芬、侯少卿、林黛利、黃玉婷、蔡立文、黃兆揚、周柏至、陳秋菁、洪瑞芬、朱婉綺、林慧美、陳思睿、陳永章、劉河山、盛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心妮、陳錦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文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黃麗華、莊蕙如、廖愛琴、盧雅玲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13日
任命陳宏銓、鄭維勛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高祥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雅甯、郭曉蓉、何孟卓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鄧聖耀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詹典儒、張銘峰、歐陽泰儒、沈逸鈞、李妤玲、楊玉成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明正、蔡侑恩、黃詠俊、林雍儒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許長祐、張開泰、李佳恩、林榮暉、朱雅宏、趙世豐、陳建華、吳紹賓、郭家豪、許喬凱、沈世鴻、柳冠宇、鄭安泰、黃彥琳、丁子育、張嘉原、盧廣勳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14日
特派蔡式淵為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及95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14日
任命卓春英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
任命林山本為國史館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賴清祺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林德福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陳季媛、王宏元為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黃秀嫚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張多馬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查台傳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姚榮台、曾竹生、劉偉琪、楊郁湜、牟崇德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督察。
任命楊為平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李文章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訓練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薛文通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林進忠、黃國青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許萬祥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李蒼郎、陳俊士、黃美華、曹紹徽、林煒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俊言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分署長。
任命張惠菁、羅怡玲、李秋月、劉瑞文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秀敏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洪清豐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貞蓉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任命王德昀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劉文熙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馬殷邦、謝榮春、王士珍、葉陶然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
任命施旺坤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林素安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鄧雅文為行政院新聞局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瑞美為行政院衛生署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徐明淵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陳淑敏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雅鋒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廳長,黃國忠為司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陳邦豪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梁宏哲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王幸蕙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蕭瑞泳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總務處處長,唐進彥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林和明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稽察兼副廳長,顏文雄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
任命沈玉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佑軒、陳家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賢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奇剛、鄧何生、關永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宇櫻、吳台隆、周光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為平、張震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裕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端仁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14日
任命黃文斌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李子嘉、張致遠、沈啟仁、徐瑋鴻、歐玉飛、伊國維、蕭成文、林君遠、郭存得、洪政儀、施凡勤、黃信源、王建民、盧主斌、翁啟善、許正杰、劉偉宏、何烜丞、詹育仁、陳致延、林谷銘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漢章、張舜傑、黃忠豪、林福政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15日
第3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蕭裕正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15日
任命許釗涓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楊明州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黃招換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沈鳳樑為臺北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李黎顯為桃園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范萬炎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張仲琳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黃文旭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張福長為新竹市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毛台寶為南投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許耿修、王水文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謝世傑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陳垣滈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劉學焜為高雄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泰源為宜蘭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謝健茂為金門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黃嘉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古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嘉男、陳元裕、盧虹妤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龔玉玉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朱志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美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振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瑞旺、陳貞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振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惠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藍建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生芳、柳正信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15日
任命黃德清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周柏年、吳鳴迪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羅正旭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