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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3月15日
號次:第667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3日
令免卓榮泰、蘇嘉全、林全、何美玥、林陵三、李金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職務。
特派劉玉山、李逸洋、呂桔誠、黃營杉、郭瑤琪、蘇嘉全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95年1月25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3日
特派李慧梅為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7日
任命黃瑛足、洪秀芬、呂寧莉、林安紜、陳雅譽、胡樹德、魏雯祈、陳美華、何嘉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勝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7日
任命黃子恩、林文察、林修弘、許永田、陳文彬、武聖光、潘洋海、趙令勝、劉霸業、李燕宏、姜仕貴、洪彬崇、陳寶石、許崇勇、蘇東義、李政城、鄭石原、吳文祥、洪應長、邱振成、尤張龍、莊道生、劉玉欽、郭志誠、鍾松棋、侯佳宏、黃正全、林濱、伍啟良、高正光、邱朝弘、李秋安、陳昭仁、李建章、張嘉興、蘇文富、曾欽棋、黃民昌、張新隆、黃照勛、胡德松、林壬癸、顏建宗、張義寶、莊金城、夏德勝、李聰得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8日
任命許明倫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郭修發為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派毛淞鶴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廖本興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主任。
任命洪再利為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藍文信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劉承志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吉利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謝世傑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曾慧香為澎湖縣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朱鴻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志銘、許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順娥、陳惠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誌清、朱秉慧、黃賽門、邱鏈發、林翠芊、李寶郎、陳睿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雅靜、王榆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秋萍、陳逸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佳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魯紹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聖哲、蔡立芳、黃麗容、鄭淑盈、陳淦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秀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慶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龔修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繼宗、戴孟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高淑惠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王筱瀞、洪嘉亨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金行忠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姜照斌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8日
任命許芳銘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諺樟、林敬賢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明利、江良盛、盧永堅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