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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3月15日 號次:第667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3日

令免卓榮泰、蘇嘉全、林全、何美玥、林陵三、李金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職務。
特派劉玉山、李逸洋、呂桔誠、黃營杉、郭瑤琪、蘇嘉全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95年1月25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3日

特派李慧梅為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7日

任命黃瑛足、洪秀芬、呂寧莉、林安紜、陳雅譽、胡樹德、魏雯祈、陳美華、何嘉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勝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7日

任命黃子恩、林文察、林修弘、許永田、陳文彬、武聖光、潘洋海、趙令勝、劉霸業、李燕宏、姜仕貴、洪彬崇、陳寶石、許崇勇、蘇東義、李政城、鄭石原、吳文祥、洪應長、邱振成、尤張龍、莊道生、劉玉欽、郭志誠、鍾松棋、侯佳宏、黃正全、林濱、伍啟良、高正光、邱朝弘、李秋安、陳昭仁、李建章、張嘉興、蘇文富、曾欽棋、黃民昌、張新隆、黃照勛、胡德松、林壬癸、顏建宗、張義寶、莊金城、夏德勝、李聰得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8日

任命許明倫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郭修發為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派毛淞鶴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廖本興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主任。
任命洪再利為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藍文信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劉承志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吉利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謝世傑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曾慧香為澎湖縣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朱鴻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志銘、許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順娥、陳惠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誌清、朱秉慧、黃賽門、邱鏈發、林翠芊、李寶郎、陳睿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雅靜、王榆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秋萍、陳逸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佳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魯紹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聖哲、蔡立芳、黃麗容、鄭淑盈、陳淦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秀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慶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龔修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繼宗、戴孟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高淑惠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王筱瀞、洪嘉亨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金行忠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姜照斌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8日

任命許芳銘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諺樟、林敬賢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明利、江良盛、盧永堅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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