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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95年03月01日
號次:第667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2月22日
華總二榮字第09510009851號
總統府資政、前行政院院長孫運璿,耿介惇篤,智慮精誠。早歲卒業哈爾濱工業大學,試新硎於電廠興建,投身展志,茂實英聲;抗戰勝利,來臺參與搶救電源設施,承命戮力回復發電網路,宵旰圖治,協濟時艱。嗣歷任臺灣電力公司總經理、交通部部長暨經濟部部長等職,精勤碩畫,推動國家十大建設;灼見嘉謀,締造產業轉型契機,槃才雄略,令譽彌彰。於行政院院長任內,經略國事,措置裕如。尤以遏阻外交困境,因應能源危機;凝聚國家發展共識,建構精密科技榮景,廉勤布政,務實求新;嘉猷奕世,聿昭遐方。晚歲膺聘總統府資政,雖攖疾有年,猶關懷國是,矜恤民瘼,永留遺愛。綜其生平,奠懋遷籌策之宏規,開臺灣奇蹟之先河,上德若谷,典範長存。梁木其傾,愴悼曷亟,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崇禮元勛之至意。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