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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1月18日 號次:第666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月10日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林國賢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5年2月3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月10日

任命李世明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王啟川為國立空中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時提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瑞仁、羅榮乾、楊秀琴、黃柏齡、朱家崎、周章欽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徐海震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侯和雄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陸瓊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楊偉甫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
任命邱勝理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程嘉莉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派蔡茂生為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李姵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石婉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中杉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月10日

任命柯慶鴻、潘茂松、邱家定、洪崑山、黃政祥、黃宗焜、陳秋源、蘇玉春、陳鴻猷、廖榮夫、黃柏源、包明雄、王勝平、林國祥、陳志訓、鍾華慶、吳其鴻、黃文光、黃耀明、陳振國、廖正煊、張榮裕、王定國、黃建菖、秦堅毅、張憲文、張鉛輝、林祐生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柏逸、連志仲、許明崑、劉更新、林仁財、曾文雅、洪啟宏、陳宏任、詹賢忠、鄭祖德、鄒進寶、上官怡心、許寶賢、賴伯亮、王瑞郎、林福全、林松益、潘威良、李彥霆、陳為國、蔡金義、潘傑璘、王賜賓、翁福祥、蔡進明、黃新忠、杜慰慈、羅立坪、顏建邦、顏志國、郭龍遠、楊國樞、林清良、顏紹雄、翁昌助、蔡志鴻、陳維玟、歐琇芬、王正雄、吳忠哲、鐘大智、董清山、李清田、鄭敏榮、王夷州、郭英傑、潘至誠、陳振和、鄭錫文、吳啟賢、李彬正、吳慶昌、李永宏、李逢榮、吳金城、林振鋒、黃國華、吳崑山、劉同福、陳敏和、劉慶龍、游國文、曾世仁、吳志強、陳志欣、張志堅、鍾年禹、劉佩瑀、陳世亮、黃亮碩、許庭芳、葉水樹、盧思成、李正浩、彭振德、蔡旻霖、陳光宇、簡致民、陳福興、李榮貴、李成能、黃文南、陳穎立、吳水生、胡振三、魯健民、游淳仁、袁世忠、林進華、薩天福、林絢濤、王吳達、陳秋雄、蘇維福、陳興隆、林耀邦、徐邦安、林鶴年、王泉勝、甘英雄、洪一峯、林俊宏、張黎鐘、許文雄、潘為旭、何忠德、呂理治、湛仁財、藍燦裕、林維政、高信正、王志郎、王寶華、張文勇、羅振昌、黃照平、高明德、陳文良、林志寬、溫鎮錄、田文相、林信翰、劉元鑫、劉慶昌、趙繼承、余增文、黃建勳、林志錢、黃進章、張慶德、劉煦峰、羅錫欽、劉德軍、林定正、陳文達、張永錦、林振民、王泰文、賴銘剛、劉紀鈞、陳文田、張清龍、劉榮標、吳燕鵬、林德和、吳進雄、林正庭、林信良、蔡茂松、張樂和、陳政綜、李杉保、施錦耀、黃明修、趙鴻文、王錦城、王皓軍、林志煌、徐德男、詹國賓、賴永川、涂士達、朱進芳、詹英俊、陳鴻鈞、蘇英煌、楊順典、陳啟明、許瑞峰、蕭豐築、李清木、蕭志成、李少中、賴世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徐世明、陳政凱、陳協裕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東原、陳錦坤、陳清志、陳修元、陳賢文、李俊輝、羅中舉、朱英俊、林振祥、呂柏舟、林志良、林和生、田逸農、邱儒生、邱仁弘、吳光華、侯榮家、陳國賢、羅邦紹、蘇建正、何順吉、陳哲文、柯進勇、李俊儀、陳志青、林宗永、王萬德、郭岳銘、方明義、余文進、高天進、江文祥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蘇春利、王明雄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江振堅、吳岳孟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吳弘鵬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宏安、鄭宏展、吳佳修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義淙、蘇榮國、羅偉誠、王熙文、吳曉龍、賴增超、陳豐松、王耀濱、劉清德、陳文雄、湯春榮、楊鎮嘉、郭樺陳、簡曾傑、劉得明、楊鳳明、黃西來、廖德發、張福明、黃祺舜、薛良鵬、陳世澤、王執寰、林勝智、許進欽、林進益、陳榮增、郭鴻泰、李福田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月12日

任命喬書漢為總統府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馬以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秀貞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王瑞盈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枬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林大洋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楊鼎章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吳水木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翁慶珍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洪兆隆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吳三龍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李慧兒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楊隆順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惠光霞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陳中和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王聰明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黃瑞華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黃麗生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洪曉能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葉麗霞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林耀淦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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