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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12月28日
號次:第666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2月19日
總統府秘書長游錫堃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2月22日
任命徐宜君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文姬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洪國勳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賴樹立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謝琍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再居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金龍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王敦正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鄭顯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劉瑞村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委員。
任命張雲台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蔡文貴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康樹正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何文安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稽察。
任命葉傑生為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許敏娟為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黃振昌為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侯家源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高雄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鍾慶華為屏東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姚碧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饒欣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宇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姜悌文、林李達、蕭錫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育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再枝、蘇美惠、林惠華、陳連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淑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朝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文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阿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麗容、張芳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岐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月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英華、李偉弘、湯靜媺、陳秀惠、陳禹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進德、楊智仁、劉碧玲、葉素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述巧、周俊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義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明德、滕月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麒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2月22日
任命溫兆文、陳偉文、劉新清、邱港盛、吳加強、楊智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俊雄、張弘暉、蘇泰宗、廖友榕、黃龍榮、劉思強、華金海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