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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12月14日 號次:第666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2月8日

任命林燕山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莊國祥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林泊佑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簡任第十二職等館長,花瑞蓮為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紀茂嬌為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淑端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許士克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鄒偉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副處長,蔡秋吉、李元哲、陳義生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廖初男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林淑慈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謝天元為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林志銘為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吳主治為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葉秋香為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派江利明、于大全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工程司。
任命林基田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游漢欽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鴻麟、陸象豫、王瀛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
任命李麗莉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曾國烈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吳當傑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趙俊人、胡景銘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
任命王振佑、劉仲慧、廖三致、蔡昆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靜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竇薇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卓孝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董筱薇、邱佩宇、羅唯禎、楊祖武、王坤山、易安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基峻、葉秀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妙音、張麗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宗儒、柯紹東、吳怡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怡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育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秀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淑絹、吳靖如、李明潔、余慧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敏榮、陳立忠、林世昌為薦任關務人員。
派方天賜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2月8日

任命洪國哲、黃佑珉、王台鼎、黃義文、胡育華、吳亭寬、辛漢醮、蔡仁傑、許文川、戴國志、林原正、邱炫清、邱俊富、游志仁、楊年春、許志鵬、陳科宏、廖學堂、洪仲甫、沈芳桂、卓訓新、張屏財、蔡熙祥、林世宏、李玉麟、郭銀本、馬健原、劉忠贛、謝忠春、王志明、何寶民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高國銓、湯齊賢、蕭文中、羅金章、黃燕山、翁景文、林秋賢、黃鐘瑤、黃明富、張文浩、劉衍宗、許漢忠、吳信賢、陳建榮、吳宗賓、黃啟昀、湯世明、蘇英仕、王裕盛、歐政文、陳忠憲、吳玉良、陳金龍、許克明、蘇惠文、羅瑞勤、鄭明輝、吳博偉、孫金山、陳朝在、林振華、蘇樹煌、王碩佐、蘇文益、吳振養、梁添旺、陳培階、黃富銘、羅貴文、黃龍魁、許益團、曾豐淳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程弘、莊志強、黃建銘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成一中、林志霖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詹本聰、鄧世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坤雄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鄭寶林、呂宗彥、黃培勳、彭錢本、魏承煥、兵界偉、陳成、何昆霖、吳欲俊、李建鴻、林明生、任駿仁、黃慶輝、吳文雄、李昆宗、石仁民、簡宋典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莊國興、高成器、蔡有仁、葉文龍、陳博文、黃文周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崔津偉、張為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培銓、鄭程嘉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何政根、周衛民、余文璋、蔡本源、何鳳富、鄭介本、李龍昌、蕭力文、廖賢宗、陳釗生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戴文智、張淵傑、董修文、劉嘉慶、鄭世賢、洪士傑、溫宏祥、吳合城、曾瑞明、黃勇力、吳明記、戴三棋、倪文彬、陳光華、侯仲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許永同、賴永豐、林永祥、詹正清、林彥廷、林丁杉、許恒恭、沈志遠、劉恒宏、陳育玉、古志銘、張書境、張勁竹、吳文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歐文藻、彭志嘉、路光明、魏志寬、蘇長炫、孔明鄉、吳紹宏、呂見星、吳明棠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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