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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11月09日 號次:第665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0月31日

任命張添能為外交部簡任第十四職等代表回部辦事。
任命梁學政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加再為教育部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慧敏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張翠絲為國立政治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廖德富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彭賢明為法務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統計長,王金滄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灣臺東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謝琨琦為福建金門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吳載威為臺灣桃園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黃昭正為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任命吳德嵩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郭兩邠為經濟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王煥龍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張國強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張隆城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派許俊逸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吳榮燦為僑務委員會統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統計主任。
任命周怡瑄、林延勳、張玉瑞、陳彥雯、鄭瑞美、阮智仁、沈伯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蘭馨、何遠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佳雯、林欣蓓、陳錦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靜惠、楊家豪、陳嘉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勝鼎、莊永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淑芬、陳冠宏、賴沛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翠玲、張美代、左志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明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進煌、洪東昇、王嘉賢、陳柏村、林修德、陳美雲、劉名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小琪、周淑娟、林欣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敏慧、廖心宜、王賜壽、林晏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松谷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0月31日

任命蔡易錚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許詩媺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徐聖忠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遠鳴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1月1日

任命尹啟銘為行政院簡任第十四職等顧問。
任命張中棟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曾東澤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澔貞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曾一泓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林慧芳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黃彥芳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
任命董德波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黃光輝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黃崇烈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林進福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彭德成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林麗娟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楊秀蓮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周志聖為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李淑娟、林劍秋為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李宏生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黃朝琴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蘇顯星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陳錫欽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王國棟、紀文勝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黃永祥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任命劉春明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蔡妙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淳棻、王莉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雅玲、洪櫻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秋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敏陽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1月2日

任命洪坤森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馬敬國為臺北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派陳俊宏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莊肇基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黃碧玉為苗栗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林光明為桃園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康正義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古瓊淑、廖秋玲、鄭美鳳、于美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佳益、洪柏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淩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志煜、葉菊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筠喬、林陽杰、李雅萍、陳虹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岳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怡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秋梅、翁焌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天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國惠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卓訓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遠玲、丁建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世惠、鍾秀朋、許晉通、邱英哲、李怡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姿嫺、卓佳瑩、杜碧文、王淑薇、張美香、傅家文、陳柏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奕墉、卓婉莉、何宗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吳汝蘋、陳輝雄、余逢嶔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1月2日

任命黃基源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1月3日

任命林維言為內政部東區老人之家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文通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文化參事。
任命李松德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劉宏一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副總台長。
任命盧永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祈富、藍衛信、林宗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逸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敏男、王博達、吳仁光、李淑華、張妙如、胡世光、蔡宏鈞、陳如庭、王遠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任筱清、吳陞銘、林勝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逸霞、李晉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政新、李炫毅、許惠閔、陳建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南龍、常曉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龍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饒容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康芸馨、石佩鑫、林怡君、翁靜婷、丘源如、王暄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文祥、張宗雄、鍾尚宇、廖紋珠、伍壯敏、陳勝南、李烱輝、蔡金橤、王姵茹、張元銘、林明衍、楊宗榮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1月3日

任命許家榮、連建信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趙莉菁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簡振淯、黃光輝、吳裕源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丁聖螢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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