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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11月02日
號次:第665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0月21日
任命吳金盛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蘇崇昆為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王玉芬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江水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劉承志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許義豐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張寬煜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黃宗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慧美、吳美玲、陳淑萍、蔡佩君、黃雅萍、吳宛芸、洪薪育、蔡婉琦、倪傳萱、蘇盈瑜、曾靖涵、劉又菁、陳舒怡、楊雅惠、陳秋詅、鍾善美、陳志孟、謝文瑞、許哲慈、張慎言、楊薇靜、徐碧黛、姚佳齊、丁雅君、李如婷、陳靜瑩、王瑞邦、柳雅斐、鄭博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桓慧、潘建同、王秀雯、李美玲、黃婷瑜、張儒欣、吳曉懿、褚季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壹智、簡秀峰、詹淑惠、周世欽、楊灥媜、陳家勇、吳朝琴、洪明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南榮、黃國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慧、洪淑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錦文、陳志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進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銘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偉雄、謝明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貞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貴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梓梅、李菁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薛如君、劉哲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于真、陳孟萱、王嘉瑜、趙美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金水、凃瑞霖、林信良、蔡漢昌、陳啟城、鍾欣蓉、王鼎智、許何誠、蘇明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秋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桂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駿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榮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富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宜芳、李鴻明、施旭原、林孟弘、簡淑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美娟、陳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健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主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國棠、戴美如、張文育、劉正元、陳世平、黃思芬、謝客田、詹閔凱、康士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正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承桓、紀雅丰、郭慧婷、陳琬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家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佩珊、陳穎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毓娟、郭勝峰、洪湘婷、黃思怡、謝筱蘋、黃郁芬、林錦鈺、葉莘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梵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佳雯、蕭惠如、李玉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顥懷、許曉怡、陳美仁、黃致瑋、鄭俊介、施並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楊三錡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0月21日
任命楊惠松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孟栩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0月24日
令免李應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職務。
特派卓榮泰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0月24日
考試院秘書長吳英璋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0月24日
任命游建華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郭逢耀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陳敏男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農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張國教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澎湖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朱維忠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來勻德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禚宏德為行政院主計處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林進盛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惠芳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李志恒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許炎煌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淑貞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楊雄任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鄭雪梅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朱萬盛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研究員,陳彩容、余瑞月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葉義生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
任命楊富強、蔡國卿、林水城、黃國川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毓秀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林金灶、劉錫賢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清吟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彭喜有、張菁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杭起鶴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吳勇輝、沈揚仁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陳美燕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周素秋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王敏慧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邱璿如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李木貴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吳侑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同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溫祖康、邱進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傳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銘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彥慈、尹本英、林羽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欽浩、馮敏惠、魏美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祥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0月25日
任命鍾則良為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0月27日
追贈故海軍少校楊順元為海軍中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國防部部長 李 傑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0月27日
任命顏秋來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副局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