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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10月12日
號次:第665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0月4日
任命梁國輝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廖東周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陳靜宜為外交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巧敏為國家圖書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任命郭石松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調查站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蔣雨春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調查站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蔡國禎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林應華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董怡臻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謝耀德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劉仁明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唐先恆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徐純芳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王鉑波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蔡春風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派李素華為經濟部工業局簡派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何煖軒為交通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葉勳良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陳榮周為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騰蛟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唐德智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潘玉女為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萬發為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歐賜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仕華、鄧啟明、黃薇靜、郭敏慧、楊葆茨、翁嘉陽、許育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辛采芳、蔡堆明、李逸忠、陳俊宇、彭育隆、張世健、馬榕曼、施彤宜、莊尚文、郭正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欽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雯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百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啟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倍嘉、吳凰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水添、陳武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登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志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濠吉、陳坤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佳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玉琴、周駿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濬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昀典、莊詔棊、賴勇佢、鄭博元、蘇映竹、盧聖凱、黃淑鳳、林明波、許百助、呂源地、黃龍貴、黃安堂、邱富勇、陳星佑、吳昇霖、賴膺丹、蘇偉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崇熙、廖幸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思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惠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啟田、謝佩芫、黃泰淵、吳銘群、侯健勝、許元耀、翁緯宏、譚漢民、蔡政訓、林周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秀鋒、曾吉祥、周尚儀、朱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正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雅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孟欣、李榮哲、李源瑞、洪光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治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管衍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世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世賢、賴正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志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康昌榮、廖明哲、鍾佳安、張瑜明、曾帝學、邱月櫻、簡珮珊、王聖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茂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國城、陳冠瑋、陳俊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英明、邱怡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雪莉、梁毓婷、顏文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琪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詩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立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美君、孫素真、江素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靖葦、吳仕捷、張裕隆、蔡宜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嬿青、沈榮欣、何聖飛、賴玫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閔州、李炫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美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淑敏、李姿慧、陳馥憶、林凱文、廖庭君、李忠恕、張譯云、胡舒珊、李宜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孫立明、鄒碧珍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黃靖雯、吳洽興、李淑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侯聰驥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王施堂、姜禮鴻、林品芳、葛智暉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張淑美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0月4日
任命黃文次、林墩木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益生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0月5日
任命劉志傑為總統府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簡玉華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陳季媛、王宏元為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薛幼菊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金門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蔡滿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賴淑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陳慧玲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蔡孟良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楊秀琴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朱希平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洪良雄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鄭忠仁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陳春秋、許增男、吳啟民、楊照男、李瓊蔭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陳心弘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蘇素娥、劉壽嵩、黃莉雲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麗玲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陳金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周占春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余學淵、翁昭蓉、鍾華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李政庭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李嘉興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魏式璧、鄭月霞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郭玫利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邱永貴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林明山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惠玲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郭豫珍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李行一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陳恒寬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林錫凱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清吉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雅玲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林權敏為審計部臺灣省臺中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張漢卿為審計部臺灣省臺中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
任命林吟紋、張偉忠、陳嵐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志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筱琪、鍾貴堯、陳秋如、趙思芸、冷明珍、楊智守、程克琳、柯彩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燕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淑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0月5日
任命楊正崇、邱名審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0月6日
法務部政務次長湯金全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4年9月26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