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771
總統府新聞稿

公布日期:94年10月05日 號次:第6653號

總統出席第五屆中華民國(台灣)與中美洲國家暨多明尼加元首高峰會議

中華民國94年9月27日

陳總統水扁先生「攜手登峰.永續共榮之旅」於尼加拉瓜時間9月26日下午(台北時間27日凌晨)進入此行最主要行程,總統出席第5屆中華民國(台灣)與中美洲國家暨多明尼加元首高峰會議,會議圓滿順利,總統並與各國元首及代表共同簽訂聯合公報。
高峰會於中午12時在尼加拉瓜國歌聲中揭開序幕,主辦國尼加拉瓜共和國總統博拉紐(Enrique Bolaños Geger)首先致詞,繼由陳總統致詞,致詞結束後,與會9國及中美洲統合體、中美洲經濟統合體、中美洲銀行領袖12人步出會場一字排開接受媒體拍照,名單為:尼加拉瓜總統博拉紐、陳總統、薩爾瓦多共和國總統薩卡(Elias Antonio Saca)、貝里斯總理穆沙(Said W. Musa)、巴拿馬共和國總統杜里荷(Martín Torrijos Espino)、宏都拉斯共和國總統馬度洛(Ricardo Maduro Joest)、瓜地馬拉共和國總統代表外交部長布里斯(Jorge Briz Abularach)、哥斯大黎加共和國總統代表外交部次長瓦爾佳斯(Marco Vinicio Vargas)、多明尼加共和國總統代表外交部次長基里亞尼(Juan Guiliani)、中美洲統合體秘書長基紐內斯(Aníbal Enrique Quiñonez)、中美洲銀行總裁布勞迪根(Harry Brautigan)、中美洲經濟統合體秘書長羅達斯(Haroldo Rodas)。
中午,博拉紐總統設宴款待出席領袖與代表,陳總統應邀致詞;下午,高峰會進行討論議程,就「中華民國與中美洲統合體國家之合作關係」、「中華民國與中美洲統合體國家之經貿關係」的相關倡議,廣泛深入交換意見。我國代表團由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副執行長黃國俊分別作「開展台灣與中美洲友邦經貿合作新紀元」、「台灣的e化與發展」兩項專題報告。在會中,陳總統並針對尼加拉瓜、多明尼加、哥斯大黎加提出的專題報告「國際間對中美洲合作計畫」、「中華民國(台灣)與中美洲統合體國家之貿易關係」、「中美洲之觀光發展」作回應,也為我國所提出的兩項專題報告作引言。會議在尼國總統博拉紐作閉幕詞後結束,隨即進行聯合公報簽署儀式,並舉行記者會,答覆記者提問。
陳總統在博拉紐總統主持的午宴上表示,中華民國(台灣)與中美洲友邦及多明尼加本來就是一個大家庭,都是感情最好的兄弟姐妹,今天就是這個大家庭團圓的日子,即使有幾位國家元首因故未能前來,他心中還是非常感謝。由於哥斯大黎加總統正忙於勘察該國南部水患災情而未能出席,總統特別對該國表達關懷慰問之意。
總統表示,第5屆高峰會這次在尼加拉瓜舉行,很不巧尼國發生憲政爭議,博拉紐總統即使面臨最大困難,仍然能如期舉行這次的盛會,至為不易,對此他特別表達盛讚之意;總統也對尼國近5年來的發展與進步留下深刻印象,現在看到的尼國是欣欣向榮、蓬勃朝氣的景象,尼國在博拉紐總統領導下所展現的進步情況,他至為推崇,也祝福博拉紐總統能度過難關;他說,真正的朋友是當我們有困難的時候,能與我們站在一起的人,他相信在座的領袖們都是博拉紐總統的好朋友。而第6屆高峰會2年後將在台北舉行,他誠摯邀請大家與會,讓所有的成員再次喜相逢。
聯合公報內容全文為:
一、貝里斯、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及巴拿馬等中美洲統合體各國總統及總理,以及多明尼加共和國外交部次長以中美洲統合體「仲會員」身分(以下簡稱:中美洲統合體各國元首),與中華民國(台灣)總統於2005年9月26日在尼加拉瓜共和國馬納瓜市舉行第五屆中華民國(台灣)與中美洲國家及多明尼加元首高峰會議。
二、中美洲統合體各國元首與中華民國(台灣)總統在會議中曾就如何鞏固及強化彼此間經濟、合作及友好關係,尤其在貿易及投資方面等共同關切之事項及其他多邊關係議題充分交換意見。
三、中美洲統合體各國元首對中華民國(台灣)在鞏固民主、和平,以及經濟及社會福利所獲致之成就表示肯定,並強調台灣海峽的和平與安全有助於該地區的永續發展,爰呼籲海峽兩岸透過對話尋求和平解決各種可能的歧見。
四、中華民國(台灣)總統讚揚中美洲統合體各國元首在區域整合、強化各國民主制度等方面所獲致之成就,並重申中華民國願積極協助強化中美洲區域統合進程。
五、中美洲統合體各國元首及中華民國(台灣)總統對於彼此在各領域內之相互支持表示肯定與滿意,中美洲統合體各國元首重申繼續支持中華民國(台灣)加入聯合國及世界衛生組織等多邊國際組織及論壇之意願。巴拿馬並重申馬丁.杜里荷總統於本年9月17日在聯合國第60次大會演說中所陳述之立場。
六、中美洲統合體各國元首對中華民國(台灣)協助中美洲地區經濟及社會發展表示感謝,並強調中華民國增加合作及技術協助俾區域內國家獲致整體發展之重要性,以實踐聯合國所揭櫫之千禧目標。
七、中華民國(台灣)總統承諾繼續支持中美洲地區永續發展及增加對中美洲國家之協助,並對中美洲國家提議區域合作採取國際援外「統調與整合」程序表示欣慰,認為此係確認達到發展目標之策略,及更有效運用國際合作資源之重要及基本步驟。中華民國總統表示盼進一步瞭解此一重要區域整合程序,以研析參與合作之可行性。
八、中美洲統合體各國元首強調本地區推動吸引外人投資及促進對外貿易之努力,特別指出未來中美洲國家與美國之自由貿易協定﹙英文縮寫CAFTA-DR﹚生效後對中美洲地區所帶來之利益及機會將有助於本地區與中華民國貿易及投資之發展。
九、中華民國(台灣)總統表示,將俟中美洲國家與美國之自由貿易協定生效後,利用該協定之潛在優勢,推動各種有助於具體投資機會之措施與行動。中華民國(台灣)政府已成立跨部會專責機構,推動公民營企業赴中美洲地區投資傳統、高科技及策略性產業,以協助本地區經濟發展及增加就業機會,中美洲統合體各國元首對前述措施與行動咸表感謝,並承諾提供協調的措施與行動加以協助。
十、中美洲各國元首感謝中華民國(台灣)透過中美洲經濟整合銀行對中美洲區域所進行之重要合作,並敦請中華民國(台灣)繼續支持該行追求消貧及協助區域內國家與世界經濟順利接軌之努力。
十一、中美洲統合體各國元首強調中美洲豐富之自然及文化資源,及各國推動觀光業所作之努力。中華民國(台灣)總統表示中華民國政府願協助中美洲統合體各國發展觀光業吸引台灣觀光客,並推動相關投資之可能性。
十二、各國元首瞭解人力資源之培訓對國家發展之重要性,因此中華民國(台灣)總統重申將繼續推動及強化「台灣獎學金」計畫。中美洲統合體各國感謝中華民國持續此項計畫,甄選中美洲統合體各國學生赴台深造,以協助各國培養國家發展所需高素質人力,進而促進各國文化之相互認識與瞭解。
十三、中華民國總統表示,中華民國亟盼與中美洲統合體各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藉由協定之簽署有助於增進彼此間之貿易及投資,爰各國元首對與會各國在推動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所作之努力表示肯定,並繼續推動其他中美洲統合體國家與中華民國(台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十四、中美洲統合體各國元首及中華民國(台灣)總統對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與人民在會議期間提供各項接待禮遇促成此一高峰會議圓滿成功,表達最誠摯謝忱。
十五、本聯合公報以中文及西班牙文繕製,兩種文字內容及效力同一作準。
本聯合公報於中華民國(台灣)94年9月26日,即西元2005年9月26日,於尼加拉瓜共和國馬納瓜市簽署。
中華民國﹙台灣﹚總統   陳水扁
尼加拉瓜共和國總統    博拉紐
貝里斯總理        穆沙
薩爾瓦多共和國總統    薩卡
宏都拉斯共和國總統    馬度洛
瓜地馬拉共和國外交部長  布里斯
巴拿馬共和國外交部次長  杜藍
哥斯大黎加共和國總統代表 卡瑞拉斯
多明尼加外交部次長    基里亞尼
聯合公報簽署儀式後,各國元首及代表隨即舉行聯合記者會。外籍媒體詢問有關「榮邦專案」相關計畫時,陳總統答覆表示,「榮邦專案」特別強調推動台灣國營企業到中美洲地區進行投資,目前初步預計以2億5千萬美元做為基金、基礎及開始,希望能藉此鼓勵並支持及協助更多的台商,特別是民間企業或國營企業到中美洲投資,也許可以共同投資,或用融資方式來辦理,如果是共同投資則希望政府所佔比例不要超過49%,如此才能淡化政府的色彩,目的則在增加台商的信心,有政府做為後盾,台商更可放心到中美洲地區投資。
總統接著表示,「榮邦專案」是一個新的倡議、新的計畫,與原先已存在的所謂「中美洲發展基金」-到2010年中華民國(台灣)要捐贈2億4千萬美元-是不一樣的。「中美洲發展基金」是以孳息方式協助中美洲友邦發展經濟,而「榮邦專案」則純粹在推動、鼓勵並支持台灣民營或國營事業投資中美洲。
總統也舉例表示,來自台灣的年興公司,在尼國有巨額投資,也提供了尼國很多的就業機會,協助尼國發展經濟,值此台尼兩國自由貿易協定即將簽署且為配合台多自由貿易協定即將生效之際,所以年興公司計畫在尼國擴廠,增加至少1億2千萬美元的投資,這就是在協助友邦。
總統指出,台尼兩國若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不但可增加台灣產品出口到尼國,也能增進尼國產品外銷到台灣,儘管目前尚未簽署生效,但在過去一年中兩國的貿易平衡問題即有所改善,以本年1-7月為例,尼國累積出口到台灣比去年整年多,以同期相比更成長了200%。尼國也可藉由台灣為灘頭堡,將產品外銷到亞太地區,而為因應尼加拉瓜與美國已簽署之自由貿易協定及台灣與尼加拉瓜間之自由貿易協定即將簽署生效,台灣與尼國可研商做好策略聯盟,共同開發美國市場,彼此雙贏。
晚間,陳總統則設宴款待與會的各國貴賓。總統首先感謝地主國博拉紐總統及其所領導的政府團隊,由於他們的高行政效率,使得高峰會得以順利圓滿落幕。
總統表示,第6屆高峰會將於2年後在台北舉行,他謹代表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2300萬人民再度竭誠歡迎大家屆時與會。
總統表示,穆沙總理再次出席則是第5次,相信這樣的紀錄無人能破,因為總統制國家再久的任期也只有8年,所以也只能參加4次,不可能有5次的紀錄,而內閣制的國家,只要能贏得大選、順利組閣就可以擔任國家領導人。然而總統幽默地表示,大家千萬不要誤會,以為他這樣說是喜歡內閣制不喜歡總統制。
總統接著表示,台灣要進行憲政改革,要就到底要選擇內閣制或總統制或雙首長制做選擇,不管是何種制度都是2008年5月20日他卸任後的事,他都用不著,不過在場有台灣2位政黨領袖,有可能當選2008年的總統,屆時就可以用得到了。

副總統就大法官釋字第六○三號解釋表示看法

中華民國94年9月28日

呂副總統秀蓮女士今天對於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認為戶籍法第8條第2、3項申請身分證得強制按捺指紋之規定,係屬違憲之釋憲結果,深表讚許,副總統表示,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再次彰顯我們是人權立國的國家,對於此一攸關台灣2300萬人民人權的釋憲案,大法官作出妥適、周延及前瞻性的說明,值得全體國人肯定。
副總統指出,由於此一釋憲結果,讓2300萬台灣人民的人權得以確保,無論積極面與消極面,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堪稱完美。而不僅是該釋憲文本身,在本案處理過程當中,包括人權團體、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立法委員們的持續關注,以及行政院在本案提請釋憲後,立即停止相關行政措施,都是維護人權,同時固守憲政的最佳範例。
今天下午5時許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公布後,副總統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身分偕同兩位副主任委員蘇友辰律師、廖福特博士共同舉行記者會,並作了以上表示。
副總統致詞時首先說明本案的緣由,她表示,原先戶籍法規定並未敘明申請身分證必須強制按捺指紋,直至民國86年,立法院通過該法第2、3項修正案,年滿14歲以上,申請身分證得強制按捺指紋,倘不接受指紋按捺,將拒絕發給身分證,對於當時此一侵犯人權的規定為何未受質疑,她並不了解,但至2002年時,內政部換發身分證時,著手進行按捺指紋的相關措施,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2002年10月24日成立當年即發現此案並不恰當,因此作成諮詢建議,建請總統參採;總統乃批交行政院審酌該措施有否違憲之虞,當時行政院游錫堃院長即決定停止推動按捺指紋的措施。然而2005年7月1日換發身分證措施,內政部卻仍決定強制所有換發國民身分證者須按捺指紋,雖然先前已有諮詢建議,但顧及可能因內閣改組而被忽略,因此,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再度作出諮詢建議,同時也感謝許多民間團體提出緊急呼籲,除獲得總統高度重視,請行政院參採酌處外,總統亦指示她,就此案向黨籍立委說明,之後,乃有包括賴清德等八十餘位立法委員連署,針對戶籍法第8條第2、3項規定是否違憲,以及內政部強捺指紋措施是否妥適,申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大法官會議經多次聽證後於今天下午作成決議。
副總統表示,在拜讀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03號解釋要旨後,她感到非常佩服,對於此一攸關台灣2300萬人民人權的釋憲案,大法官作出妥適、周延及前瞻性的說明:憲法第22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第23條規定,憲法所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03號解釋指出,隱私權係基於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是屬於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人權,並非不能限制,惟限制時須合乎第23條規定,亦即,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即使加以限制,仍必須於法有據。因此,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03號解釋確認戶籍法第8條第2、3項之規定違憲,而內政部所主張國民強捺指紋基於防偽、防冒、辨識特定人之三項理由,該解釋亦分別予以駁斥,除因身分證現有科技方法足以防偽外,亦有其他方式防止冒領,至於對於迷途、失智老人等辨識之用途,由於只占少數,其功效亦不大。解釋文認為,如要2300萬台灣人民因此三項理由而強捺指紋屬損益失衡,手段過當,不符比例,與憲法第22、23條規定意旨不符,戶籍法第8條第2、3項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適用。
副總統並指出,有部分人士以為,全民按捺指紋可有效改善治安其實是陷入一種迷思,這兩者毫無對等關係,而行政機關在釋憲案言詞辯論時亦否認全民按捺指紋有助治安,主動放棄此一主張理由,只指出是用於防偽、防冒及辨識之用。大法官會議作出此一解釋,值得全體國人肯定,不僅是該釋憲文本身內容,而是本案處理過程,包括人權團體、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立法委員,以及行政院在本案提請釋憲後,亦立即停止行政措施,總體而言,這是維護人權,同時固守憲政最佳的範例,由於此一釋憲結果,2300萬台灣人民人權得以確保。因為指紋是人天生特有的生物標記,是隱私權中最大的隱私,倘無民間團體、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大聲疾呼及大法官會議的釋憲結果,全民將被強制按捺指紋,卻無妥善的法律保障指紋是否被不法之徒冒用或濫用。因此,該號解釋也敘明,國家基於特定重大公益之目的,而有大規模蒐集、錄存人民指紋,並有建立資庫儲存之必要者,一、應以法律明定其蒐集之目的,而現行戶籍法並無相關規定;二、蒐集之範圍與方式且應與重大公益目的之達成,具有密切之必要性與關聯性;三、應明文禁止法定目的外之使用;四、主管機應配合當代科技發展,運用足以確保資訊正確及安全之方式為之;五、對所蒐集之指紋檔案採取組織上與程序上必要之防護與補救措施,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本旨。所以,無論積極面與消極面,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堪稱完美。
副總統也期盼立委們能就此案深入省思,她表示,我們所捍衛的是五權憲法全體國人應共同遵守,但立法院自今年2月以來形同毀掉五權憲法當中的監察權,對此她深表遺憾,而如果立法院仍通過種種的調查委員會,這無疑表示,立法院還要享受、行使司法權,這更違背了五權憲法的基本精神;此外,立法院還要通過兩岸和平促進法,所有兩岸關係由立法院立法委員主導,如此,立法院似乎也侵犯總統作為三軍統帥、擁有的國防、外交權,以及陸委會主管兩岸事務行政權的嫌疑,她認為深為不妥,因此她特別誠懇呼籲,全體國人同胞、政府公職人員,能共遵共守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尤其是五權分立的基本精神。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