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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09月28日
號次:第665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9月16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戴振耀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任命林國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此令自中華民國94年9月19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9月16日
任命夷將.拔路兒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9月16日
任命張正岡為中央研究院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游俊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秘書,林文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副場長,廖乾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
任命鐘琳惠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陳麗華為行政院衛生署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進雄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謝德芳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劉樹財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稽察,李月德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李維銘為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游國清為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陳淑君、許雅鈞、黃俐嘉、楊瑋銘、詹蕙嘉、徐麗嵐、羅敏、黃聖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翔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靜怡、吳珮欣、林鈺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9月20日
任命張坤德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林得銓為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金盛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余偉斌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謝銘鴻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簡正衡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林焜田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市場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蔡順安為高雄市小港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趙志強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王各上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啟祥為基隆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淑靜、陳明輝、湯合興、戴湘婷、李明棋、李春娥、張惠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蕙、洪偉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香君、方劉信、陳康婷、洪藝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民岦、葉人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忠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幸蘭、林梅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春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志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玉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銘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美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英蘭、薛瑞文、史奇田、林建成、盧明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儀如、吳炫瑩、周茂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珽菘、張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竺學致、洪英逸、鄭欽韓、賴信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之淵、洪孟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烈堂、陳雅新、吳鈞發、張學農、蕭裕隆、蔡昌宏、劉倖誌、薛志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舒華、潘延壽、許家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銓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淑怡、吳莉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璐、藍玉玟、劉振中、唐玉英、林洙宏、周家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世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穎慧、盧勝洲、黃建和、李悉達、宗秉偉、紀鴻鑫、胡博元、鐘祖聲、李雅玲、江志奇、陳慧卿、楊靜婷、支惠玫、林昭賢、林佳慧、林志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王秀玉、黃中美、王婷、徐秉驊、李建德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9月20日
任命邱勝忠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9月22日
任命楊樹湘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劉福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王仕賢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洪恒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程善慈為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劉壽嵩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蕭李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鈺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衍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淑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靜茹、陳美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