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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08月24日 號次:第664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8月15日

臺灣省政府委員兼副主席侯家國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任命臺灣省政府委員廖永來兼副主席,林豐喜為臺灣省政府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8月15日

任命黃鑫圳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王俊雄為駐多明尼加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公使,劉嘉甯為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石澄茂為駐箇郎總領事館簡任第十二職等總領事。
任命許有仁為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組長,柯基良為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簡任第十二職等團長。
任命柯榮輝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林美瑄、蘇茂祥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蕭清開、陳滄河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連振賢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范孝倫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范佐銘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黃素英、蘇翰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嚴憶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厚忠、林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正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宜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穿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秋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俊億、簡嘉玓、郝心平、曾詠舜、王科偉、林珊如、么煥昇、劉聖義、張見行、包凡岡、劉志鴻、葉金勳、廖智斌、劉子瑜、龔依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魏慶政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8月15日

任命李國銘、廖俊庸、崔存鑑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吳振利、陳正耀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范承祥、吳孟澤、黃羣臺、廖伯毅、袁芳智、鍾其峰、李政曉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風斌翰、姚乃文、徐鵬程、游哲豪、李青龍、陳建文、許隨耀、龔世宏、張正儀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金雄、林俊強、甘仁龍、阮育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裕發、林靜遠、王志宏、李錫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吳美智、楊昭崑、林博文、蘇諒智、郭其昌、張珮逸、楊明俊、陳紹緯、傅志雄、李文雄、張文智、陳清河、吳世雄、侯廉蕙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清忠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鍾健祥、陳春在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許書維、洪宗揚、張進典、黃忠賢、楊啟炫、涂嘉麟、吳泉益、戴志宏、蔡啟清、歐勝賓、鄭森翔、李昆澤、蔡熒洲、方俊欽、江文彬、許茂乾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宗仁、林國華、邱坤寶、王耿宏、陳志明、顏敏聰、徐漢保、林宏洲、楊又寧、林偉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鄭賜卿、許順和、黃建昌、陳秀快、楊秋河、楊登蓉、李順治、鄭福彬、鄧森文、郭怡廷、陳恭泉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8月16日

任命羅智成為臺北市政府新聞處處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8月16日

任命王志誠為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局長,李葉田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局長。
任命吳昇源為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局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8月16日

任命楊文昇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林治雄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林淑慈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卓遵餉、張高郎、劉詩宗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維芳為蒙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徐桂香為蒙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陳韻琴為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梁永斐為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劉秀梅為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林淑娟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鐘萬順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陳坤昇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張英美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陳瑞忠為高雄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王茂松為高雄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蘇啟昌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胡中鎧、張瑞棟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林澤民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林國文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盧春田為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陳朝金為金門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林章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欣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俊仁、陳治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能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孜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秋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煥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瑛穗、高英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儷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秀子、黃瑜菁、林宜靖、林怡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岱宏、許大偉、洪忠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妙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英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美玉、鄭惠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家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佩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哲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清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蓉、羅閔齡、高群荐、黃齡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安青、殷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淑貞、洪文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雪雲、池秀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樹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朝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慶麟、吳蕙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司義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瑞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瑞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樓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書豪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郭美吟、莊淑惠、黃馨嬅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周金鄉、卓益揚、王玉山、龔永健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8月16日

任命翁啟元、許佳棣、顏正訓、黃振勝、蔡振哲、邱泰山、鄭肇政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建盛、施富強、楊道根、羅宇廷、許文浩、蔡瑞民、林峯榮、方仁民、陳智昌、余盈德、李群雄、陳聰獻、陳貴祥、余致中、鄭嘉杰、鄭昌才、林志宏、許家瑋、許育豪、石秉鴻、呂一峰、宋宏強、李孟勇、史美虹、廖新義、謝岳熹、葉瑞堂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盧俊傑、曾金塗、林永鎗、王志烽、陳宗慶、顧克亞、洪銘濠、吳文義、陳俊男、楊水萍、陳旭懋、陳榮昌、鍾正財、倪俊雄、劉世旺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簡振傳、吳國章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賢、楊明憲、李宗淦、黃琮棋、施順仁、李錫欽、羅秋南、劉韋德、張敏毅、江益生、李勝雄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齊家、黃朝群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旺林、劉順光、鄭郁南、王甫仁、郭聰賢、方俊雄、黃創煒、蔡坤成、趙大同、劉又豪、張隨耀、邱家得、胡昆忠、戴鶴昇、林進南、林淵升、孫敏昌、戴明金、藍忠雄、張森、陳正賢、陳忠良、林俊輝、林裕城、張智祥、柯志成、王復興、何明義、陳貞如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俊偉、陳春風、蔡正雄、歐志煌、曾文貴、李堉齊、薛能輝、許進成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奉旭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理盟、江奇融、邱泰源、張清祥、譚宇隆、戴志英、賴國棟、周智宏、洪忠、閻玉龍、陳明宏、陳宏謨、洪銘瑞、周正斌、蕭智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健宏、呂崑杉、吳有仁、鍾儲道、蔡文瑋、李定洋、陳敏威、黃明照、陳哲棕、黃怡哲、吳鎮文、曾國隆、郭鎮源、洪維聰、鄭榮裕、許聰仁、張建華、邱明權、廖勝吉、楊誠正、蔡文斌、杜少光、蔡尚偉、潘致誠、莊安迪、古志光、曹文旭、姜智仁、羅克仁、廖其孝、趙家興、王琪瑋、吳明聰、陳星凡、歐志偉、黃錦堂、楊峻豪、楊正三、陳俊棠、張書誌、林輝煌、蔡泰郎、南彥吉、葉俊毅、徐坤裕、湯浚科、黃雯棋、李利雄、陳德峰、張進達、陳祺文、吳仁成、吳鴻澤、黃宏志、馬秋揚、楊淵超、陳建鴻、柳伯杰、游文正、黃紀德、陳柏青、張伯榮、陳高進、黃春敏、陳俊宏、林俊煌、廖宜彥、黃柏清、林文福、吳俊明、王文吉、許春輝、洪士雄、陳建成、周昭明、江世強、黃尚仁、張宏光、許坤森、詹博欽、王志雄、莊達隆、張建明、朱志偉、許木春、蔡劍平、侯元彬、林世彰、邱國良、柯昭銘、嚴國恩、吳建霖、陳之浩、林立傑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瑞彬、吳崇旭、陳仲武、蔡順榮、鄭明圳、謝明杰、江志清、嚴慶忠、韓德銘、陳信仁、劉朝寬、林清華、易得盛、劉榮吉、林義峻、梁福崇、謝松茂、莊明鴻、陳煌鵬、陳敬杭、鄭英助、張宏圖、盧志宏、許朝景、陳耀金、張棟雄、林俊源、林春男、吳晉源、陳友勻、林慶源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8月17日

特派李慧梅為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9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典試委員長,李慶雄為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8月17日

任命丁育群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
任命黃偉政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楊源仁為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何作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金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英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萬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友忠、劉人鳳、黃若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時強、許清桂、鄭玉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8月17日

任命林信華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靜儀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徐治楷、吳享坤、張松廣、詹益岳、盧德乾、蔣坤宏、胡文生、盧國強、洪德昌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8月18日

任命裴陸城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順明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顏志成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陳登凱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林金調為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松為新竹市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范國銓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鄭福生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邱宏宗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許春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光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潔熒、游幸珊、廖慶安、歐秀玲、盧曉鈴、葉薏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雅琪、張英閔、黃錦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潔嬪、羅美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一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詩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春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孟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倪亮傑、林建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秀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勃聿、余瑞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彥哲、林素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璇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姚佩芬、王維新、張栴榕、蔡仲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奇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國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江富、許榮峰、廖志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國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正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柏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孟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淑惠、何心芸、廖建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文進、李美霞、姜文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唐玉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8月18日

任命陳明宏、彭光庸、林志成、鄭祥杉、王順益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浩銘、彭郁珮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俊傑、黃建勳、張家晟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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