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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08月10日 號次:第664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8月5日

任命黃文圝為司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副秘書長,賴淳良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尤三謀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李英豪、王淑滿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賴慧貞為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黃進雄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許清坤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陳銘鴅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蘇麗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長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瓊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立文、張曉娟、蔡獻緯、秦書彥、林書瑜、蔡恒毅、林桂郁、方怡鈞、林舒萍、林姿慧、吳惠珍、張庭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致承、黃瑞貞、謝宗成、陳朝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東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玉蓮、呂秀足、李一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隆華、蔡如菱、林建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振賜、賀宜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威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如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智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賢媛、林文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慧萍、吳孟蔚、陳奕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淑女、毛麗嵐、陳秀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智達、蔡如琪、黃柄縉、蔡正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8月5日

任命傅崇瑋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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