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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07月27日 號次:第664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19日

特派徐正光為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及9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19日

臺灣省政府委員林永堅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19日

臺灣省政府委員吳應文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4年7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19日

任命劉文欽、朱銅樹為第3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19日

任命李明通、劉櫂漳為第3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19日

任命雷仲達為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局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19日

任命陳崇賢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總隊長。
任命林正惠為駐多明尼加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段台銓為駐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林文職為駐帛琉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黃文翰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單鳳玉為國立中山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余麗貞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李靜文、孟玉梅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許建榮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任命劉必成為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王以銜為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梁樾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楊清田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
任命卓秋容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曾銘宗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郭鳳萍、陳紹容、陳芬蓉、楊淑君、梁曉翠、鄭中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德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朝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甄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主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有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欣諭、方銘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秀珠、朱彬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19日

任命謝慶欽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20日

任命黃光進、高榮宏、張季芬、李杭倫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賴淳良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方力脩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張智惟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賴明煌為臺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莊永才為金門縣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吳柏勳、黃文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秀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康素華、蔡雅芬、葉綺文、李文惠、陳瑞嬿、林素珍、吳芸萍、陳玉偵、吳秉諺、何眼蜜、張為禮、周宗南、呂菁菁、楊庭玉、周谷峰、楊兮鳳、黃蘭燕、王川銘、楊瑞鵑、高郁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柏宏、張正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文林、黃雅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照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芬凰、何子昇、陳世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福興、郭銘浚、謝佩馚、洪佳琦、翁仲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育徽、侯尚維、曾子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琇瑛、曾永先、江志浩、李淑芬、唐淑妙、陳紀諭、許志男、蔣瑜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秋珠、李正清、蔡耿宇、汪鴻展、陳怡琴、林桂米、吳煥文、洪傳翔、張國彪、陳洪蘋、黃慧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毓敏、劉宏洲、蔡雅琴、林鴻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永遠、張瑜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炳釧、何慶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立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宛姿、楊宜璇、劉春蘭、蔡椀儒、朱建彰、吳惠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佩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桓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英祖、陳辰鐘、林英瑛、洪佩儀、何肇勳、唐功霖、馮凱莉、林玉琪、楊雅棻、廖淑琴、嚴曉玲、涂毓容、鄒岳展、李昆霖、陳郁惠、吳佩樺、胡祺笙、郭嘉仁、王進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余謙、鄭震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以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淑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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