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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07月20日 號次:第664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11日

任命劉克裕、曲光中、常培蘭、葉德貴、黃煇慶、張福恒、蒲國慶、丁樂群、丁洪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侯清山為駐薩爾瓦多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楊承達為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侯平福為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胡正堯為駐巴拉圭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
任命何卓飛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傅木龍、熊宗樺、劉玉姍、鄭來長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沛華為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何素瓊為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陳文琪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沈明倫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宋國業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施良波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
任命詹中堅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書記官長,李斌、王淑月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林志、蔣得龍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陳瑞堯、吳岳輝、王百玄、葉耿旭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陳德芳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高靜遠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劉國讚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黃順發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利高級審查官。
任命韓文育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林朝號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袁成立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姚鈺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葉源成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江益男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潘芝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懷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鄭濟世、盧廷劼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胡意剛、李春明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黃太平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總局長,宋華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石大誠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敖曼偉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隊長。
任命黃鴻輝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林勇奮、戴見草、陳秀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蘇素娥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薛中興、丁蓓蓓、張競文、林鳳珠、林惠瑜、林婷立、李媛媛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周祖民、詹文馨、吳光釗、黃俊明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郭德進、郭瑞祥、張靜琪、吳進發、楊熾光、賴妙雲、黃峻隆、楊國精、許文碩、賴恭利、李悌愷、林慧英、李國增、吳美蒼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鍾宗霖、何明晃為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任命張浴美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黃仁松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鄭純惠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黃建榮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徐美麗、吳文婷、黃宏欽、張桂美、吳宏榮、張維君、李璧君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管安露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洪英花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郭大榮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黃國鎮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姚醒吾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陳傳立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吳欣珮為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招換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蔡素芬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曾文敬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林松為新竹市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蘇純興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黃緒信為臺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鄧洲村、鄭小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玉娟、羅惠玉、蘇智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芳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雲、蕭方舟、曾益盛、李芳瑜、張紜瑋、鄭世揚、邱智宏、林宏松、王碧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倩如、王心聖、蘇宛華、李恩智、蕭淑月、陳美英、陳志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坤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南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連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美惠、葉行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翠蓮、楊慶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昭伶、蔡玉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英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涵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玉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坤、陳義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振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岱霖、何怡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文碩、王丁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玉玲、洪淑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義仁、黃水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孟峰、張澤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郁芝、羅友聰、方雅麗、林芳瑾、陶靜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兆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國書、劉矜華、曾盛豪、吳秀蓁、王文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玉貞、鄒夢婷、陳宛瑜、呂佳玲、呂世玲、林盛輝、向麗如、許文福、蕭如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政瑋、童揆登、姜季鳳、郭珮漪、林正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連慧怡、江彗禎、戴清源、鄧震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儀甄、林建慶、楊坤龍、林耀璽、陳玉如、蕭文堯、羅秀珍、蕭壹澤、許弘華、白瓊鸚、陳春枝、陳昌茂、何佳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珮瑜、劉祐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寶珠、鄭惠君、陳淑惠、劉俊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信福、許妙如、蔡榮峻、陳智芬、朱玲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銘權、洪朝偉、陳俊佑、李宗信、王元利、黃國泰、曾大偉、王秋文、蔡孟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偉緣、陳怡君、王明才、黃昭銘、辜俊雄、謝炅廷、馬明志、糠文俊、陳品錡、黃家宜、朱崧豪、莊名豪、周為政、龔伯璋、黃俊傑、蔡益銘、羅啟隆、程福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宗炎、曾偉志、邱淑女、鄭雪卿、翁玉芳、陳秋萍、簡莓蓉、李慧玲、郭秀美、邱忠偉、楊文龍、楊雅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黃冠雄、石國宏、蘇文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俐璇、謝鎮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碧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政群、楊水沖、唐靜慧、蔡水進、楊貴雄、劉嘉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櫻芬、賴品劭、黃毅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志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孟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博丞、傅彥鈞、葉昭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明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怡華、何茂田、蔡欣宛、陳宏璋、陳登輝、李慈榮、郭建志、徐子偉、石皓文、黃琦聆、洪鵬智、楊銘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純菁、尤建元、鄭棍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婷玉、歐陽漢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建閔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廖萬枝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11日

任命李崑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吳家來、李重德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貴雅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學志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鄧開源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13日

特派劉武哲為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13日

任命鍾任賜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周美雲、黃程暉、賴劍毅、吳青蓉、周玫芳、吳孟良、李慈惠、徐麗瑩、黃雯惠、吳淑惠、蕭胤瑮、曾部倫、洪于智、郭淑貞、劉嶽承、彭南元、汪漢卿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汪智陽、游紅桃、林孟宜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宋明中、李文賢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蘇嫊娟、林碧玲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任命高金展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廳長。
任命楊肅池為金門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彭維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翊芳、廖天宇、陳宜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毓珊、黃玉容、謝炎龍、陳宗益、王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菁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世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聖心、張淇銘、廖珮如、柯俊雄、賈京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士群、高明文、陳靖怡、張淑玲、沈漢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秉志、王琳淑、張永芳、王永泰、黃紫溶、廖本吉、楊閔旭、林美芳、陳建勳、許哲源、賴茂賢、趙惠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文革、林宗民、蔡煥裕、潘漪庭、呂正安、王建、鄭蕙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絹、莊鴻榜、陳俊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麗容、王立冠、張鴻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朝文、吳嘉偉、周佩玲、林聰澤、楊博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育婷、余雅慧、劉淑芬、柯龍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秀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敏杰、蔡莉貞、蘇原弘、劉建町、林志昇、江姿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毅立、陳信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怡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志吉、張彬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榮勸、紀成進、江忠欣、余宣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菁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英宏、劉芳賢、謝立偉、巫珍妮、歐美伶、林如君、宋傳明、邱淑鈴、余雪禎、蘇怡靜、陳韋碩、張伯偈、林曾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梅英、邱雅鳳、蘇郁珺、陳昭帆、吳宜芬、莊美慧、林雅琴、廖文誠、盧國金、韓宜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定亞、周玉、林靜梅、蔡仁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郁雅、賴思琦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13日

任命鄭博元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14日

任命李春國為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柯吉生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陳忠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郭豊鈐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林宸顯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專門委員。
任命吳春麗、戴東麗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陳松吉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陳昭廷、朱介斌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王全成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莊榮松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鄭文貴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黃怡君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林慧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廖秀卿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書記官長,陳伯厚、蔡顯鑫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曾俊哲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劉仁慈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陳正達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任命阮全和為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執行秘書。
任命陳榮周為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武育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黃偉宏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石大誠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
任命陳顯明、林政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秉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一銘、李旭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明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麗君、黃金興、劉洋辰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14日

任命蔡長欽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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