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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07月13日 號次:第664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1日

特派姚嘉文為9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1日

任命童健飛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吳英世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春生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馬榮財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錦麗為國立高雄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楊週寧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吳蔭椿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羅家祥為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劉鐸、呂劍明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
任命蔣鑫如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曾國光為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李懷谷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工程司。
任命吳次男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彭世俊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趙磐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所長。
任命林三貴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張坤維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古步鋼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
任命倪茂盛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李若燦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石美春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黃錫薰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楊立奇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夏錦春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林江義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蔡正治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淑敏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琬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瑞鴻、林美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清偉、黃文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文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淑雲、黃慧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幕天、趙家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佳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伊娟、尤致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一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緯豪、蔡雪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1日

任命蔡承熹、徐國超、戴惠妮、才唯倫、許竣閔、姜仁橋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4日

任命張明洵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曹瑞卿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林金本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蕭忠仁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謝碧莉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黃仁松、張意聰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徐世禎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高奕驤、胡堅勤、徐玉玲、劉以全、許月珍、陳翠琪、蔡新毅、周舒雁、王屏夏、楊千儀、陳福來、陳麗玲、林春長、黎錦福、程怡怡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任命黃灯煌為審計部臺灣省臺中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王忠銘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許阿雪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張剛維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崇傑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粘振裕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徐銘通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陳弘明為高雄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楊水森為金門縣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張志松、張立珍、陳志榮、鄭凱仁、鄭舒文、張兆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慶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主牧、鄭博雄、蕭培元、鄭志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瑞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國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峯明、梁雅媖、林思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蓋允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君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百修、唐一凡、林聰達、林衍宏、陳俊霖、陳俊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鄉薰、楊景隆、王重尹、許文銓、李鴻昌、鄭水明、吳清瀜、張萃芬、林憲華、許峻僑、蔡耀寬、張焜棟、徐芳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建明、楊文昇、郭米琪、蕭陽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芝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仁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瑞仁、吳典南、邱俊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嚴寬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振豪、紀靜如、黃文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黛玉、黃麗菁、包順安、陳國華、楊庭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清豐、林昌義、黃美盈、莊嘉蕙、黃悅璇、施添寶、陳玉聰、廖純卿、林漢強、王偉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4日

任命鍾鴻盛、薛泰榮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7日

任命蕭裕正為第3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7日

任命陳政漢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順芳為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梁英斌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陳柏生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羅珠蓮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旭芬為國立宜蘭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吳漢清為國立宜蘭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洪光煊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
任命林志成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蘇成田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蘇忠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陳俊六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謝政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岡山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謝志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孫志鵬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宋華聰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謝昊蔭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謝忠武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王玉珊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基隆區就業服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智宗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賴尚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
任命黃淑嬌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傅兆書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聶嘉馨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秀蓮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黃天牧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許欽洲、傅傳訓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沈健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耀仁、邱國輝、黃韻蘋、張智傑、黃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錫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玉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瑞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孟黎、鄧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紋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育鎮、曾中一、吳建利、邱燕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中正、蔡裕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琇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坤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薏伶、鄭雅惠、林素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世敏、許東銘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7日

任命曾國庭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張文榕、鄭寬修、白錦田、曾孟裕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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