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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監獄行刑法條文

公布日期:81年04月06日 號次:第555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六日

茲修正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郝柏村
法務部部長 呂有文

修正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五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六日公布

第七十五條  前項獎賞方法如左:
一、公開嘉獎。
二、增加接見或通信次數。
三、發給獎狀或獎章。
四、增給成績分數,並以為進級之依據。
五、給與相當數額之獎金。
六、給與書籍或其他獎品。
七、與以較好之給養。
八、其他特別獎賞。
前項特別獎賞者,得為返家探視或與配偶及直系血親在指定處所及期間內同住之獎勵;其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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