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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94年06月22日 號次:第663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
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1951號
茲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內政部部長 蘇嘉全
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第十一條條文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公布
第十一條 本署視業務需要,得設消防科學研究所、消防學校、各港務消防隊、各科學工業園區消防隊及各加工出口區消防隊;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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