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數:3687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06月01日
號次:第663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5月24日
任命喻競德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保經榮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冠廷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
任命馬念和、劉宗勇、謝燕儒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蕭清郎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文曲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黃德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順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5月24日
任命歐守展、陳嘉興、陳勢福、何榮順、王慧琦、蔡志誠、劉家源、賴政宏、黃金波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鄭肇銘、陳仁祥、葉靖騰、柯憲宗、李傳承、林吉龍、蘇一星、李思宗、周啟森、陳嘉欣、柯光文、鍾典村、黃鼎宏、吳欣達、曾世文、吳杰隆、劉祐誠、王佐偉、江偉啟、黃崇榮、鐘冠麟、黃友聖、林廉豪、陳億建、劉漢堂、蔡昆鴻、葉文詮、史旭泰、陳子文、謝凱證、邱昌隆、曾群惠、林志銘、彭金隆、陳信瑋、傅民權、洪龍泉、林鴻田、蔡維中、徐德興、朱華煒、翁進生、陳坤芳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廖述苑、曾伊君、莊國灦、單傳裕、江定宏、林癸良、阮文成、林明志、吳笑忠、林彧帆、張正銘、李慶彬、彭志忠、周俊賢、凃谷蒼、林文鐘、洪立賢、黃勝鴻、蘇進成、黃秋龍、江俊杰、楊勝文、黃漢文、吳世仰、羅永芳、陳榮輝、洪永雄、謝鎮源、蔡宏仁、殷顯森、陳國華、周學瞬、鄒智全、林子文、賴啟文、賈寅星、宋屘堂、陳建福、黃國欽、董慶銘、莊仁杰、林泳吉、謝增魁、林暐峯、張舜捷、張恩誠、林中琦、林信良、陳保成、李文定、李勇毅、蕭益燦、陳崇保、陳瑞明、陳佑而、洪希哲、謝為盛、謝秋田、蔡榮誌、簡文堂、吳篤信、吳偉亮、洪子武、蔡奇峰、周文彬、張益嘉、楊弘叡、顏宏恩、涂木郎、李遙源、張春龍、李建文、楊舜傑、曾瑞龔、馮頤典、錢正翌、林進龍、邱保章、鄭晉宇、江中齊、陳建男、葉國忠、陳照園、曾守仁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簡世裕、楊志明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5月25日
任命郭晏生、陳福來為第3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
任期均自中華民國94年5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5月25日
任命鄭光博為第3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94年5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5月26日
任命江美容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陳正玲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陳春燕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李協明、簡慧娟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呂佳徵、江幸垠、邱政強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楊惠欽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周政達、邱瑞祥、江振義、李昆曄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邱同印、黃國忠、鄧振球、林俊益、林恩山、施俊堯、莊明彰、王麗莉、鄭傑夫、王仁貴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何菁莪、蕭艿菁、滕允潔、陳駿璧、高明哲、黃瑞華、王炳梁、連正義、張蘭、郭松濤、林勤純、陳晴教、呂丹玉、王聖惠、李錦美、藍文祥、陳博享、吳燦、吳謀焰、黃嘉烈、黃騰耀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李素靖、王明宏、袁靜文、董武全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曾平杉、高明發、葉居正、王浦傑、吳上康、丁振昌、顏基典、蔡崇義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侯明正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曾逸誠、李淑惠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蕭權閔、許明進、周賢銳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魏式璧、鄭月霞、趙文淵、陳真真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莊飛宗、黃科瑜、邱永貴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林德盛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楊絮雲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吳上晃、汪銘欽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靜芬、黃文進、陳如玲、梁堯銘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張瑞蘭、王國棟、劉錫賢、張惠立、許冰芬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金灶、王鏡明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蘇鳴東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陳宏卿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曾文欣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孫國禎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陳淑媛、張健河、陳心弘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蕭廣政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陳玉雲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王聰明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黃小琴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燦都、柳章峰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張淑芬、宋國鎮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陳中和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王碧芳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育如、吳慧娟、闕銘富、黃清光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鄭小康、帥嘉寶、林文舟、李得灶、黃本仁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許武峯、許金釵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林秋華、胡國棟、莊金昌、王德麟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陳碧玉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李春昌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麥梅嘉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紫杏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境恬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
任命陳嘉欽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謝卓倫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林秀男為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俊彥為臺北市政府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總幹事。
任命陳世輝為臺北市市場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黃以育為臺北市商業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陳君烈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章立言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陳玲為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
任命嚴義潭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蘇昱彰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邵治綺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陳銘鴅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長裕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清和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楊宏奎、洪麗紅、吳錫勳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蘇娟娟為嘉義市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蔡是民為金門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李福昌為臺中縣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莊瑜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美茹、王立岡、余文一、胡育南、黃金生、高光明、陳銘燦、陳彥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溫展華、林淑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鈺環、武冬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熊新民、田汲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富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仁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佳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俊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加明、鄭志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育年、鄧博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碧華、胡宗維、邱淑芬、蕭淳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樸陽、張毓珊、歐陽恬恬、許芫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雱勉、歐鴻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賢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孝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阮呂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琪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安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麗玉、薛月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碩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炎坤、吳明進、郭進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駱思斌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5月26日
任命蘇修賢、邱瑞義、謝忠祥、陳振林、樓振宇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