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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05月25日
號次:第663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5月16日
任命周雅淑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任期至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止。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5月16日
任命黃季敏為內政部消防署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陳發身為內政部消防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
任命江獻琛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楊合進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陳陽明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文禮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洪威華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陳榮宗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何明楨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吳慎志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凌博志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
任命陳台雄為經濟部礦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派陳淑端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廖孝仁、陳澤仁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三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胡仲英、金德溥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福建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胡偉姣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梁淑嫻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楊維立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何吉森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劉昆豪、楊根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成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鼎鈞、劉海倫、孫源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建誠、戴大演、李英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卓男、呂素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5月16日
任命黃瑞全、賀同文、黃志成、陳志豪、羅振堂、朱偉誠、李天正、倪裕麒、張瑞明、安建志、羅元汶、林文堅、楊文漢、蔡詩敏、陳志銘、郭育宏、吳瑞生、蘇忠信、許文嘉、鄭守禧、趙德孝、洪文華、張國松、謝佑承、蔡順孝、陳正和、李國華、劉振國、陳威全、喬耀華、鍾豐如、汪大超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5月17日
任命胡坤明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胡吉崇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主任,賴俊男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執行秘書。
任命蘇敏硬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汪清雨為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任命張斗輝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陳雲南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蔡清祥、張清雲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蔡中鈺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委員,劉雲生為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進德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莊正、王文德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羅秀蓮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李慶義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吳茂松、高大方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葉麗琦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毛有增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陳傳宗、繆卓然、陳昱旗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伍其昌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沈建一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段勝雄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文漢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派余海男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權理簡派第十一職等室主任,史朝財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陳國隆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湯輝雄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張洋城、張俊顯、王永壯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楊英爽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振貴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
任命陳孝琨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陳焜元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慧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高振盛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黃金益、邱隆藤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譯,范一鳴為駐宏都拉斯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職等一等新聞秘書。
任命趙坤郁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蕭淑珍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游伯村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石美春為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唐香然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黃士釗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周竹治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林怡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小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君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益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秀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筱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聰明、廖珮君、游文勇、陳炎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志平、黃國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5月17日
任命彭文景、龔建瑞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侯凱中、劉澄清、賴永凱、張力文、胡強、許耀宏、吳明霈、江葉勝、蔡安順、林進魁、陳益清、張進豐、余彥慶、陳敏宏、楊啟弘、黃政堯、劉清安、廖宏陽、蘇明昌、蔡文卿、童國棟、羅明中、賴惠文、吳嘉興、張冠群、劉瑞龍、劉瑞祥、黃生炎、陳昆源、柳宏正、王俊榮、胡漢忠、林宏霖、吳嘉仁、劉鴻裕、蔡榮雄、蔡志男、莊坤書、鄭睿哲、張葉強、黃文騏、曾發文、黃志雄、王瑞波、駱國賓、呂進豐、葉錦棠、劉景、陳世偉、蔡國華、宋霖昌、鄭俊傑、鄧人偉、張才智、劉敏明、張一平、朱益利、張森景、林志帆、曾勝煌、王良、李木祥、陳志坤、黃文癸、張榮元、林滄堯、林柏良、蕭良賜、江進益、林俊銘、王清山、林融靖、陳條益、許建成、葉蔡當、曹倩鍾、賴益章、柯柏全、劉俊良、蕭名佑、周啟源、鍾逢儒、蔡國順、許耀文、王江浪、陳智偉、黃詩傑、張洪造、蔡金全、洪裕雄、張雲虎、王正鑫、施文彬、陳瑞隆、楊榮輝、謝昇志、謝建男、林俊如、陳坤宜、蘇俊勳、宋忠信、施盛富、廖寶凱、張佑男、溫財生、陳顯龍、潘建宏、簡振福、吳茂松、蕭英志、陳明政、程文哲、黃明彰、林涺沺、張啟文、朱聰典、謝文斌、許崇德、黃政義、李守正、陳明宏、陳建中、曾鎮榮、蕭達慶、鄭郁蒼、林宗德、謝子千、李坤忠、林克強、李文明、沈來旺、許景源、陳明忠、張道統、陳建銘、莊志重、張榮洲、李俊宏、易志亮、林育瑜、林瑞祥、詹瑞賢、簡文頂、曾耀騰、張榮杉、林志明、吳萬福、陳源俊、黃國源、廖偉智、張憲良、劉漢昌、成玉南、林晉祿、周朝淞、吳瑞信、劉邦能、李玉章、游詔雄、楊昭勇、張祥麟、連憲正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勇期、楊棟元、梁瑞昌、蔡榮洲、朱明全、楊錦煌、陳秋煌、楊鎗汶、薛漢林、呂俊慶、林揚順、蔡文三、林晉毅、魏清志、邵忠一、林正雄、曹寬澤、張志雄、黃慶忠、陳典尉、賴嘉文、劉明誌、翁佳偉、溫財祐、林明進、蔡宗育、鍾明峰、蔣國、李南宏、朱家宏、許龍勝、簡煌俊、黃界文、許玉祺、陳茂興、黃茂祥、鍾連興、陳文忠、潘啟明、劉欽煌、周忠慶、許志忠、戴鬧旺、張力元、方文杰、王為旗、薛文潔、黃玉蘭、鄭尊仁、劉俊杰、李添榮、王士賢、廖光明、郭子弼、朱文忠、陳俊文、傅坤金、蕭貴華、王進裕、劉家成、吳玉雲、余哲源、陳正國、詹永福、陳正義、江俊賢、張簡現秋、孫明忠、許明溪、柯清華、李志祥、葛新進、王遠揚、林斌、黃見成、李忠進、林添福、林政憲、李慶隆、王俊智、王坤茂、陸永銘、張智文、曾裕昌、蘇耀鴻、林哲永、劉家豪、黃智甫、管進宏、林智能、柳文德、林有志、許瑞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勤國、郭遠振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