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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05月11日 號次:第663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張祖恩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4年4月25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徐火明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4年5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

特派伊凡諾幹為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

任命陳建年為臺灣省政府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

任命張子敬為臺北縣政府副縣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

任命楊文振為考試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編纂。
任命周秋玲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
任命楊安城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簡益謙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賴東亮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韻清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顏文雄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科長,翁世雄為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陳昭駿為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科長。
任命蕭淑燕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蔡藤本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郝建生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長,黃政義、王福忠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陳進益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楊桂杰為基隆市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許明財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蔡秋虎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張哲誠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陳瑞德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張江水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劉承志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龔昶仁為臺南縣消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黃福生為高雄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龔金德為高雄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林振查為金門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傅志銘為高雄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恆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秋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秀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鄢毓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冬燕、鄭秀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玲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於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祥昌、陳賢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莉蓁、劉珍君、黃克明、蔡良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依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香蘭、楊雯雯、蔡昌廷、陳彥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紀元、閆秀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龍壕、王前鎧、周彬城、王秀文、鄧永清、黃秀源、林寬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余淑慧、童秀錦、呂詩倫、楊克中、高麗娟、沈秀瓊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

任命劉皇孜、許哲賓、施首仰、藍永成、林宜德、張慕義、莊錫坤、楊建大、孫仲仁、高東權、張孟麟、何青山、王耀宗、楊恭廉、謝伯輝、黃清根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徐國權、謝建賢、李財漢、張小東、張小平、楊雲順、吳佳宗、張政良、林昭雄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石志民、劉永堂、楊文貴、張正達、謝長江、王安生、曾振鴻、潘安祥、許宏圖、王俊迪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田明吉、曾程煜、王健州、陳首安、陳國疆、許永利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5月2日

任命陳光雄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鍾家治為內政部役政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
任命林鴻銘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黃振榮為考試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明輝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調查官。
任命方進貴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蕭士芳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許淑萍為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錫祺、張碧珠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呂麗美為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陳有恆為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全祿為花蓮縣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蘇文輝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陳慶良、邱焰燻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蔡長山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劉蓬期為南投縣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王啟旭、林慧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明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炤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堂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美麗、許清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靜宜、溫美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金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淑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寧武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江康華、盧旭美、洪允隆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5月2日

任命蕭建南、吳順鶴、柯銘富、黃順民、朱文忠、陳永士、張德仁、陳裕凌、胡佳文、許世享、張燕庭、李永富、黃長待、曾識洋、林易璋、蔡丁玉、林敏然、許銘壬、曾智明、盧志霖、蘇鳳秋、張來旺、兵丞祐、陳長煌、林鉅都、曾耀生、邱建堯、段榮金、蔡旭智、鄭志明、許建文、趙明料、朱榮智、甘俊龍、蘇煥暐、呂榮儒、陳明仁、李嘉慶、李仁寧、郭致方、魏守斌、黃議民、曹嶽、蘇韋綸、許庭與、莊恒權、周龍湖、秦治民、楊欽竹、廖志堅、陳凱桐、楊典錦、楊釗松、黃國展、張唐龍、黃義長、張智銘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吳沛原、胡義成、馮富生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城煌、王明星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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