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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04月20日
號次:第662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4月12日
任命陳翠綿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4月12日
任命劉慶華、林裎迅、楊宗和、李正富、張晊堅、謝瑞祥、許棟欽、李享叡、梁志祥、張榮哲、郭晉安、應有俊、呂得任、施清山、溫健雄、郭文誠、張益誠、劉卜禎、謝明整、黃佳雄、許正毅、潘文哲、李汝華、邱盟仁、簡宏道、鄭銚寬、謝文盛、陳明弘、王承恕、黃景亮、黃星曉、蕭煥奎、譚遠富、陳正祥、邱明淵、楊仁良、陳哲倫、曹溪龍、潘進雄、黃士軒、梁正諺、吳文華、任美華、陳漳松、高明德、王興迢、陳昌堅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吳永發、王明堂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鄭正任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永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許東銘、陳志誠、楊自強、蕭仲閔、黃政益、蔡宗哲、林榮信、廖容志、吳岳霖、徐群元、黃超偉、鍾健華、吳孟夏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心和、朱友卿、陳金華、陳泉潔、王榮其、曾曜伸、黃春欣、蘇大永、林事坤、孫寶民、蕭國勛、陳碧勳、吳文勝、呂俊明、宋秀賢、趙永頌、鍾志雄、王彥凱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4月14日
特派許慶復為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及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蔡璧煌為9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中醫師、心理師、呼吸治療師、營養師、獸醫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4月14日
任命王時思為高雄市政府新聞處處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4月14日
任命陳梧桐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室主任,鍾梁發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隊長。
任命何昇璉為國立中央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熊台武為臺灣高雄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吳忠賢、楊治宇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王碧霞、林炎昇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李土城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洪政和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任命許進忠、徐銘宏為經濟部礦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曹華平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王時華為僑務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楊寓全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孔主國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何秀珍、葉凱萍、王學奮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朱維忠、高政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督察。
任命劉天賜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李泰興、張雲澐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羅怡玲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叔娟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吳維勳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王清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高銘釜、張瑞璋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進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詹連昌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顏冬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文平、古松茂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錢王興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余明昇、李茂傳、楊村農、陳英鑒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高梓木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
任命陳再晉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副署長,吳秀玲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邱惠美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甘美惠為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陳文清為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
任命蔡文淵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顧問,游惠玲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
任命高明秀為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碧函為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周步坤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崇傑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許阿雪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黃清和、安財福為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嚴文彬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冠雄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張忠進為高雄市文獻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委員,陳登凱為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林清發為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許茂森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劉義興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國商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楊碧慈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何信隆為基隆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文超順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靳邦忠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陳良鴻為南投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許振利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黃光華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杜國忠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汪怡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惠娟、王秋宏、魯國明、戴冠永、謝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幸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黎珈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照男、蔡志亮、陳崇憲、蔡國璋、林淑玟、楊進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宏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玉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榮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世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岱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序泰、黃家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柏壯、劉麗娥、王雅霈、李瓊雯、徐詠君、王敏娟、張秋菊、施凱偉、李錦德、黃婉珍、陳淑燕、鐘國義、曾惠娟、萬倖君、王思涵、黃嬿臻、陳文真、蔡文菁、張紋琪、李建慧、林梅雅、蘇麗玲、曾如卉、李小惠、蔡鐿安、蘇慶祥、王素芬、林青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宇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美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尤玉秋、黃湘蓉、黃煜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怡文、林世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玉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雅禾、鄭宇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紹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棋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倩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國源、李治葶、傅小英、葉玲鈴、鄭乃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本源、方志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文剛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家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4月14日
任命林智平、陳進龍、謝禮銘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俊甫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吳銘展、陳斌魁、黃俊雄、沈傳祥、盧重毓、何政裕、陳世雲、呂國志、溫建益、林正川、劉耀仁、李振清、林上智、楊士民、陳昭源、莊育舟、許卜凡、趙民正、施重寅、姜順泰、徐聖德、劉建志、王文舜、林文雄、陳世斌、溫高全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呂錦明、陳有芳、陳嘉明、王朝立、謝淇穎、孔珠菁、黃基煌、羅春明、江信鋒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政宏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宗憲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郭建麟、陳力仁、胡文清、沈哲弘、陳建福、李衍慶、侯文章、許崑祥、李哲昌、梁敏博、李劍平、姜俊傑、陳俊福、朱嘉慶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慶財、周世民、陳彥儒、辛冠儀、陳昌仁、王春豐、鄭信安、邱志韋、郭正義、邱建臺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吳寶龍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周培根、林宏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寬穗、陳尚智、楊明勇、王世航、卓士傑、陳順清、柳薰育、洪其財、盧先住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