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933
增訂信用合作社法條文

公布日期:83年02月04日 號次:第583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二月四日
八十三華總(一)義字第○六四五號

茲增訂信用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財政部部長 林振國

增訂信用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二月四日公布

第四十九條之一  本法公布施行前之現任監事,其任期均仍為一年。
民國八十三年未改選理事之信用合作社,其現任監事之任期延長至現任理事任期屆滿時,一併改選。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