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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組織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84年01月18日 號次:第597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八日
華總(一)義字第○二五七號

茲修正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組織條例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修正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組織條例第十一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八日公布

第十一條  第五條至第十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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