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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04月13日
號次:第662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4月1日
任命吳澤成為臺北縣政府副縣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4月1日
任命何惠安為中央研究院簡任第十一職等中心副主任。
任命黃旗良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朱家一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
任命林麗惠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彭明賢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邱振冬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梁恆德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方信雄為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李西勳為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賴萬鎮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陳永豐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林清強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孫淑蓉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饒嘉博為嘉義市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許金玲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陳劍賢為臺東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楊青芳、黃雪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明煌、梁逸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燕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劉濤、周美伶、劉春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士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尹懷德、謝佳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嫻慧、劉玉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清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耀聰、謝榮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其樺、廖繼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愛慈、李美芳、李慧敏、林永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巧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秀玉、陳智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少華、李淑貞、游淑真、施俊泰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蔡炯彬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4月1日
任命張君先、林順民、林漢益、李政陶、翁瑞賢、廖繹鈞、沈威結、謝文隆、張芳遠、胡富仁、丁三郎、林東瑩、詹東縈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俊德、陳萬里、林順明、黃芳斌、黃式鴻、夏基麟、林政利、李冠東、黃樹雙、蘇訓民、蘇安通、王永圳、吳政原、李俊宏、陳建裕、李學宜、李正隆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千棓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4月4日
任命許兆英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翁玉麟、張孟元、何達仁、田湖月、陳玉英、古石平、沈素蘭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王國平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曾銅生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
任命林洋弘、何俊盛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李哲威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隊長,許文雄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中興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林科希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高雄機場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
任命賴哲雄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陳順昌、丁樹蘭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任命費立沅、謝凱旋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朱訓智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周駿台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經濟部水利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張義敏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謝錫欽為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李泰明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黃運貴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嚴克仁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國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賴佳惠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蕭慶國、張鍾琪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游進忠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魯立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劉明武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龍浩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呂秋香為考選部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江汶珠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徐積均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謝鎮安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
任命林瀛森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
任命張釗嘉為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林淑華為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委員,李郁貞為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沈思宏、吳家善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寶忠為臺北市立動物園簡任第十一職等園長。
任命紀和安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張長桂為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潘文忠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張邦熙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程良村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岸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張良興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陳連芳為嘉義市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湯靜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若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三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奚進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政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家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靜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錦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宗翰、楊詔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延財、陳麗香、藍己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弘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佳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國棟、田禮芳、陳采晴、余佩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昆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毓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淑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麗、于德辰、彭仁二、張雪珠、張金球、黃昱旻、王憶菁、盧麗雯、景建芳、楊建誼、彭惠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川富、賴怡禎、孔令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軒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雅偉、干鴻興、孫大偉、李俊弘、王鳳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文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宜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文宇、郭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國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合增、鮑道訓、陳欣怡、劉冠廷、李若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卜美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伯宜、支秉榮、張乃順、楊惠如、方玉美、黃威智、陳竹梅、洪俊雄、劉春梅、高麗玲、林瑞敏、李智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溫玉竹、聶逸書、姚蕾、楊玉儐、王穎昭、林東瑩、陳李芳、王之瑕、林美純、楊昭齡、張子仁、劉明洋、林永源、林調貴、石佳益、莫咸華、陳冠光、徐全莉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黃俊焜、黃鴻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樂俯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陳逸淞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侯世傑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4月4日
任命唐鎮宇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高建成、林茂昌、翁碧青、陳啟文、李翔婷、邱俊傑、賴志明、楊振、涂儷朧、張文儒、湯高晃、劉汝東、林天生、蔡旭宮、陳永川、曾志賢、柯寶雄、陳祈安、王明樂、陳敬賢、蔡黃文清、江志豐、姚德宜、陳永根、鄭銘志、余子弘、陳慶賢、何明憲、張夏榮、楊文豪、陳諒國、胡耀文、林國雄、林志訓、吳俊男、余承岳、李至清、洪銘鴻、廖文麟、吳昭明、張增良、鄒岳翰、謝誌銘、廖文宗、黃振國、江芳榮、陳榮堡、林耀敬、曾世明、方朝正、于廣泰、李禎舜、游士賢、張芳錫、林正國、張世傑、陳燕正、謝民鋒、賀同山、林建宇、王振興、葉倚訓、許文謙、鍾文虔、潘瑞麟、林勝雄、梁建文、吳忠家、廖昱眾、廖書鋒、沈毓喬、李冠群、黃信超、葉珀瓛、黃本宇、顏廷霖、沈建呈、黃彥傑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蘇添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鍵維、鍾裕正、葉亮禮、劉泰安、洪瑞隆、洪志仁、陳金山、張坤正、許枝祥、張慧媛、黃進文、簡明雄、林弘毅、林榮華、陳史習賢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慶安、陳政聖、羅嘉彬、洪志明、蘇水德、吳澤育、陳育縢、施建任、張志鵬、李三郎、蘇綻宇、謝明晉、洪福利、屈建銘、陳中屏、陳俊宏、唐沛寧、胡正吉、陳盈輝、張盛興、劉恆、黃威棟、李桓嘉、鄧堯育、范楊斌、謝知遇、潘敬仁、洪順耀、張桂賓、蘇宏文、郭政毅、劉富榕、余信輝、吳佳憲、朱志強、張智程、許仲揚、楊鴻彬、邱元二、吳明宗、沈志道、王志承、呂勝雄、李健立、姚俊豪、謝君強、彭文斌、林若瑟、周俊雄、黃清泉、王士民、余志清、葉智文、李紹松、李義祥、楊茂禮、陳錫文、柯証元、王連總、陳名位、莊元輝、陳武郎、陳麒竹、朱志強、簡靖騰、歐堅寶、陳光昭、李廷尉、袁逸民、楊仲弘、李御豪、楊正宏、陳韻妃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正哲、趙美娟、楊武岳、姚富霖、譚國瑞、李明彰、陳昭雄、鄭文鄉、郭建志、張原鑫、歐文欽、邱義明、許績益、陳明源、郭文榮、康永昌、張英賢、何昱毅、陳丁坤、韓守謙、蘇俊吉、陳銘宏、林年進、王俊棋、田蜀國、陳英偉、郭宗書、羅志宏、曾文智、黃川琿、林盛明、曾宏龍、郭鑫暉、王宏偉、郭俊明、鄭惠鴻、林明達、宗孝禹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正聲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郭泰富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溫松穆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鍾木生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傅勝閔、林文賓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余福源、謝憲治、謝正國、彭嘉興、林盛德、高興中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嘉鴻、吳冠良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4月7日
任命許慶豐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廖又生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分館長。
任命連煌林為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蔡基福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沈國良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蔡湘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陳濟民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蔡文火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戴謙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闞勳國、劉志福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李祐民、段國基、郭建忠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督察,王凱平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林達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郭克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施金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陳哲民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陳益民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陳志堅、周惠玲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張坤維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許國郎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李連權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詹昭明為駐薩爾瓦多共和國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新聞參事。
任命林秀娟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賴正可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黃宗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茂正、周素貞、吳奇璋、林大景、周明輝、李佳玲、李金炫、陳小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瑞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智弘、陳麗惠、徐玉枝、張繼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京棟、孫晉華、張序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春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得時為薦任關務人員。
派馬永嵩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4月7日
任命蔡武原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