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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03月23日 號次:第662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11日

銓敘部政務次長李俊俋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4年3月16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11日

行政院新聞局局長林佳龍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任命姚文智為行政院新聞局局長。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94年3月14日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11日

特派藍群傑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任期至中華民國96年6月16日止。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11日

任命董鴻宗為考試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鄭維宏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進陽為臺灣省諮議會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賈鴻奎為臺灣省諮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簡裕榮為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邊子樹為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羅道榕、施永源為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巫芸蘭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錦平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任命李錫隆為金門縣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李櫻珊、黃麗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建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世康、謝蘊紫、白金燕、黃芊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殷春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敏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鐘燦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新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幸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金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姜亮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清芬、林天俊、黃國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宗仁、謝幼緯、梁慧敏、蔡昇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霞、吳亭蓉、侯森榮、陳志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11日

任命陳思源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智智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謝秉勳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14日

任命林春忠為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劉金娃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在銓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盧榮朗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邱明祥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彭麗君、楊素月、宋可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慧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昱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玉玲、李台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于瑜、李靜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彥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邢一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秀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14日

任命陳家弘、黃福源、張紹恩、黃琨佑、李慶峰、蔡漢成、吳佳成、柯敏允、張永星、林耀章、陳崇伯、許鴻棋、劉建民、陳錦顯、蕭景祥、林昭明、宋亞雄、黃天道、鍾盛榮、王文曲、周義偕、林明德、呂東柏、丁威誠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顏呈瑞、黃銘宗、吳金城、陳威佑、葉清文、邱泰永、彭俊硯、陳偉挺、陳仁康、徐達雄、湯浩志、邱宏達、孫仲淼、黃興國、葉東浩、楊士鋒、姚宇寰、黃信智、徐鴻森、鄧志強、林毓舉、譚玉森、鍾金維、陳德清、陳弘成、湯家麒、曾志文、彭雙煌、徐榮福、夏健輝、鍾興民、洪軒富、劉坤榮、詹穀清、杜瑞欽、羅國清、簡啟洋、劉家祜、范德欽、汪致豐、黃木乾、廖健彰、游漢章、林士鑫、邱坤榮、鄧煥詮、林宏昌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思妙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書宏、黃聖傑、蔡瀞儀、王欣祥、蔡孟諺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志兆、曾志翔、張哲源、王冠雄、司俊華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輝雄、林傳盛、黃如良、鍾金榮、羅崇恆、陳昱宇、王添福、孫高明、林國欽、黃鴻鑫、楊超清、劉明旺、全能、程克強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游景清、劉健明、劉俊宏、昌國楨、韓建國、林文欽、陳一中、柯富國、蔡志明、曾東川、盧宏文、黃裕順、郭金柱、張明雄、劉明儔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16日

任命曾天賜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陳慧文為總統府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陳芳明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葉惠芬為國史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協修,劉峯松為國史館台灣文獻館簡任第十二職等館長。
任命王源森、王全忠、朱家一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鄭雪梅、蘇純淑、郭錦貴、葉秋文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編審,朱蔚菁、黃素琴、郭冬瑞、林上民、謝淑津、張景舜、徐慶章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陳寶珠、李惠卿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研究員,秦劍雲、郭正明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羅禮政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林紀元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游婷麟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陳福成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洪春熹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審計,陳榮豐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稽察。
任命謝秋和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義隆為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執行秘書。
任命徐隆盛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劉義興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任命張水源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張煥光為新竹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總務組主任。
任命黃國榮為臺中市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莊錦煌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張良州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陳善報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杜國忠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劉鴻仁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英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美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商中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文智、巫淑貞、張世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嚴明、吳秋樵、陳秀春、陳金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藍月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建民、劉世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甘裕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孝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萬善、邱啟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哲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仁榮、林柏宏、林恬如、劉政欣、羅海銘、張忠凱、劉秀菊、李政、郭秀鈴、林璋維、王笠、江適宇、鄭智元、巫仁懷、王建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子穆、楊景雯、王正宇、陳偉政、張藏文、蔣芝瑩、陳怡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曉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錦娥、周珠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萍、洪忠強、蔡毓玲、林協進、彭淑苑、鄧秀雯、蔡佩凌、宋素霞、許文勝、鄭其昀、黃莉嵐、藍雅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16日

任命陳郁文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祥安、簡慈彥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合發、劉利燕、于志雄、羅信泰、鍾明秀、田敏雄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博閔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崑峰、關榮祝、林世雄、李金山、林東圓、王春原、陳彥宏、潘贈文、周建銘、石志雄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湯佳興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17日

任命何復興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陳益興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許明生、甘薇璣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蘇金勝為經濟部能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洪慶峰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張瓏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林福安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
任命吳鴻賓、張瑋玲、林虹佑、林妙娟、洪英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慧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致良、黃榮標、楊文治、戚瑛瑛、黃瓊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宏麟、劉仁君、藍文宗、林文信、羅蕙琪、徐惠楨、李承昌、詹文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治平、徐春發、陳明達、吳峻傑、陳建志、許文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雅卿、李宗龍、黃寶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薛威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志坤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17日

任命陳明旭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吳明益、吳志強、陳錦標、李光輝、章治雄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睿均、陳育德、鄭俊德、劉邦建、林嘉彬、辛德良、陳鉅旻、徐力耘、何建泰、詹江福、吳春堂、黃坤仁、石修義、馮裕東、羅清勇、楊浩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章書、李嘉揚、吳志仁、詹廷耀、游英宏、洪慶斌、林明寬、翟忠山、楊坤龍、葉柏志、陳榮成、鄭文聰、黃寶隆、洪寬裕、鄭耀生、白宇璿、林育成、施弘恭、賴建男、吳日進、蕭俊豐、許純菁、陳武仁、陳宇嵐、黃柏鈞、邱勝煌、王樺呈、陳子連、卓木健、蕭錦本、黃瑞臻、林叔寶、杜明財、蔡聰舜、葉永河、林永椿、董育男、王英州、洪選、廖見彰、廖益宏、曾見民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信恩、陳奎源、蔡錦海、廖學章、陳元龍、曹志芳、黃振三、林政彥、曾江烽、黃漢周、游宏山、嚴家治、蘇淇政、高進凱、吳承昌、黃隆盈、黃啟政、陳俊良、陳鴻興、劉敏榮、林銓鋐、林宜立、陳俊清、王國益、李炎慶、黃朝溪、謝忠宏、董至宏、廖裕雄、黃照傑、林裕民、孫建東、吳政原、賴見文、李恪明、康聰明、吳福、楊啟榮、林建民、胡銘洲、陳家宏、鍾順安、張周文、李謀洵、林貴偕、胡明哲為警正警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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