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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03月16日
號次:第662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4日
任命張國欽為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國際機場旅客入出境資料處理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英源為經濟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黃正忠為經濟部能源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莊世明為經濟部能源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派張郁婉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派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許嬌美、蔡連任、許惠傑、陳振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志偉、謝武諺、鄔俊林、張木水、楊坤忠、謝曉光、葉哲維、高韻萍、莊家慶、劉添雷、謝瑞南、劉復祺、洪進源、王琮賢、古文豪、王宗偉、吳柏昇、黃炳燻、連文鼎、王集福、徐永藏、李國楨、李聰明、羅光旭、高淑芳、賴文祺、謝開菡、高志宏、彭淑美、王靜櫻、韋潤生、林麗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國定、羅大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明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4日
任命林世田、李冠豪、王秀誠、崔紹紳、邱文祥、楊勝如、顏進財、施松宜、張鑫鴻、陳志威、謝瑞光、李世傑、鄭博文、李志明、張湘偉、洪國文、許益彰、陳志明、梁冠輝、聞金龍、李朝在、陳良碧、鄭添明、吳家銘、林國清、許朝宗、凃碩嫻、詹伊寧、楊惠真、溫劭瑜、李宛玲、王榮、陳元發、許家維、黃國昌、林建彬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郭銘正、廖榮萬、周建華、王駿發、吳志興、陳寬敏、吳智嘉、呂嘉榮、馬有立、梁貴文、王嘉德、葉正華、呂恩惠、徐隆明、高智勇、廖俊智、池天賜、吳茂盛、廖義榮、楊世弘、陳道宜、陳建仁、何潤良、黃陽春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盧楠蕙、楊子青、陳中成、陳建宏、葉明讓、顏銀松、黃瑞利、周建螢、許兆民、潘文雄、吳建雄、鍾朝瑞、朱許偉、唐偉生、楊世昌、廖谷堅、陳皙謙、周附三、張幸一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牟忠義、羅德興、林孝聰、呂維帆、戴正輝、葉賢良、彭進春、范秉縣、吳家良、黃明璇、楊正昌、陳增全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俊良、吳文昭、彭焴宏、王國聲、劉茂松、蔡明彬、涂錦榮、柯春輝、黃松斌、謝銘奇、周益輝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邱明政、洪智深、黃啟明、陳淵源、簡嘉助、田景生、林明勳、林學松、林傳永、吳俊賢、蔡東義、林芳揚、廖彬紘、賈道安、蔡常村、吳金倫、蔡豐舟、許錦星、王永松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羅勝隆、胡景雄、李宗惠、游正義、李國忠、陳忠信、莊志強、許順仰、張正峰、高松山、陳文卿、陳致淞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邱木榮、潘文祥、莊秋勳、陳志勇、吳聖香、古忠明、吳啟欣、賴宏亮、詹欽忠、林志明、李建助、黃志明、沈光聖、莊選民、劉建昌、陳興隆、張慶州、陳壽忠、蔡政宏、陳忠貴、曾煌裕、洪瑞彬、李盛新、盧侯君、田承義、林武雄、張正忠、徐霖樺、郭志郎、游振安、王飛堂、蔡清鋒、唐世豪、廖宜勇、林榮祥、洪世昌、林建堂、李尚華、簡國和、蕭和平、施秉鑫、李秋仁、許傳琨、蔡奇典、陳延明、蔡高明、李雲仁、廖常羊、張勝閔、陳俊興、陳永樂、鄭明秋、李清富、鄒慶沛、陣皇俊、吳明陽、韓心怡、曹昌來、周延澤、林大立、張富元、孔令群、白雪山、張恭國、雲陳德、吳明德、吳明信、王文賢、黃壽群、王友忠、王志強、周鈺旂、陳俊男、王家隆、吳大森、蔡國成、魏靖錕、朱百勛、吳宗海、吳啟明、張志誠、莊文光、馬宗弘、洪富傳、蔡明哲、裴福隆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7日
特派姚嘉文為9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7日
特派蔡式淵為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消防設備人員、不動產估價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從業人員、引水人、驗船師、漁船船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7日
任命姚高橋、鄭文隆為高雄市政府副市長,許仁圖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局長,董瑞斌為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局長,鄭進丁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局長,李文良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局長,柯宗廷為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局長,吳孟德為高雄市政府都發局局長,林欽榮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局長,洪富峰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局長,方來進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局長,蕭季慧為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局長,韓明榮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局長,張豐藤為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局長,孫嘉陽為高雄市政府捷運局局長,葉景雯為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局長,高俊峯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局長,吳英明為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力發展局局長,陳金寶為高雄市政府法制局局長,臧幼俠為高雄市政府兵役處處長,李茂恭為高雄市政府地政處處長,謝雲嬌為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台邦‧撒沙勒為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廖松雄為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8日
任命林忠正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
任期至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止。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8日
任命詹日賢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李玉卿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鴻斌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銓正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李英勇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張正亞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楊絮雲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張瑞弘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李清香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呂明和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黃慶章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明珠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莊淑芳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文彬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委員,蔡豐清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沈建中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邱建發為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簡任第十職等館長。
派蔡天和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郝建生為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陳天來為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石明紫為新竹市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林英梯為新竹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黃傳榜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黃福永為臺中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湯宏忠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吳容輝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蘇德祥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黃鎮海為嘉義縣觀光旅遊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許金珍為澎湖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黃明煜為宜蘭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邱春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儀、李怡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溫金洲、宋嘉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政恭、張資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紀英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意中、余昌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鴻志、莊明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瑞呈、陳淑玲、陳俊豪、黃志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同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玉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秋玲、王婉妘、王清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8日
任命陳立育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建安、謝孝琳、蔡廷俊、李炎秋、劉柏宏、王倚鍠、柯健成、江振旺、賴建琪、黃瑞榮、陳俊旭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馮智泉、蘇世章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郭貴祥、張錦舜、林煒雄、蘇清和、李建儒、陳信聰、林榮瑩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9日
任命林四海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派高宗正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陳輝煌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麗觀、張榮忠、王子如、廖育袗、吳彥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倩儀、許純益、蕭諭鍵、陳建宏、張琇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新豐、林治忠、蘇娜麗、吳應宗、蔡孟育、莊秋紅、林信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碧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鵬詳、林文淵、李雪芬、李雅萍、陳柏菁、章秋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鎮屏、吳俊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9日
任命郭中平、周勇義、張順貴、孫仲偉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10日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其邁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10日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建年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瓦歷斯.貝林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94年3月10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