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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專科學校法條文
公布日期:84年11月08日
號次:第606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八日
華總(一)義字第八七五三號
茲增訂專科學校法第三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教育部部長 郭為藩出國
政務次長 楊朝祥代行
增訂專科學校法第三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公布
第三條之一 為提升實用專業人才素質,增進技術職業教育品質,教育部得遴選符合大學設立標準之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其遴選程序,由教育部定之。
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者,教育部得核准其設專科部;其條件、資格、申請及審核程序,由教育部定之。
技術學院設專科部之組織、課程及設備標準,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