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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法條文
公布日期:84年10月20日
號次:第606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二十日
華總(一)義字第八一九九號
茲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一條及第五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一條及第五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二十日公布
第 一 條 本法稱修正刑事訴訟法者,謂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五日修正後公布施行之刑事訴訟法。
第 五 條 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原得上訴於第三審之案件,已繫屬於各級法院者,仍依施行前之法定程序終結之。
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簡易程序案件,仍應依施行前之法定程序終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