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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03月09日 號次:第662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2月25日

任命葉光輝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
任命吳文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2月25日

任命施教鑫、蔡明誠、李國泰、王福記、徐添春、陳明華、張國政、蔡長壽、陳忠田、黃賢德、李承霖、莫謙智、林智勇、翁勝利、陳建都、陳正全、邱忠銘、林正義、吳國正、張廷文、苑忠法、趙光華、許嘉仁、蔣爭台、周家誠、鍾治雄、徐政陽、潘明福、惲文輝、江耀仁、魏銘哲、郭國書、黃文源、劉志良、許獻文、黃敏峰、陳家翔、陳仲儀、吳新坤、林克強、徐登岳、胡明輝、呂大仰、蕭正峰、王明朗、黃聰暉、呂連忠、陳志恒、張俊昌、許明傑、張勝凱、陳財源、劉世屏、黃士杰、林秋男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姚富原、林忠華、張德賢、張家福、蔡伯宏、馮國平、黃志賢、顏清雄、徐新松、彭明德、莊凱進、陳昭源、連信華、金桂明、陳延祥、呂永章、蔡坤達、張峻輝、陳啟明、王秉彥、潘文誠、林茂源、郭東堯、苗重川、陳建平、張錦樹、蕭尊仁、盧俊銘、周豊祥、羅文源、王金城、李澄潛、劉添興、鄭俊達、莊裕仁、張適志、陳信榮、徐文瑞、蔡振芳、陳大華、王靖寧、蔡維雅、張正忠、鄭正國、陳俊昌、林信利、陳春雄、謝錦進、鄭嘉裕、仲軒弘、郭耿勳、賴吉鋒、郭文智、王明清、施志明、彭俊華、陳鴻淦、賴俊佑、李守仁、洪茂家、楊重光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銘奮、蔡文哲、王照信、何紹銘、陳志峰、鄭俊杰、宋松蔚、李陵國、詹捷州、吳景昌、李元森、鄭元新、葉泰安、吳志成、陳科串、林長春、王振偉、蘇國湖、林富貴、魏俊卿、程仲如、林明枝、洪啟洲、陳建華、楊文萍、蕭昌木、張明勝、董立君、楊昆盛、賴重漢、張永昇、王慶龍、何聰賢、陳仁雄、吳嘉豐、陳俊佑、林本仕、黃志明、曾興炫、黃憲章、黃旭徵、黃正德、朱景杉、祝競信、楊國源、陳彥君、陳國忠、黎世斌、吳頌馨、顏啟智、陳佰賢、陳世民、徐添財、林金元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姜朝仁、楊永昌、馮再添、謝文德、林順川、何孝忠、陳建良、曾志銘、張禮全、吳彬林、殷志宗、梁大林、陳文彰、曾建豐、邊德立、傅榮光、歐鑑巡、林榮順、陳東龍、曾博祿、劉博華、張茂傑、呂金山、顏宏烈、林鴻裕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2日

任命李傳通、蔡孟宏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周聰彬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廖又生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盧世坤為國立政治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金泉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清藤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派胡海潮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陳俊偉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吳東昇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彭滂沱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國禧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
任命賴健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大隊長。
任命蔡宛儒、吳惠娟、陳世炫、張仕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政榮、林連崑、邵五龍、林秀菊、邢能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愛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靜惠、林家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牛大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孟蘊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3月2日

任命李家豪、林育萱、林建宏、蔡忠益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坤宏、黃翰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耀隆、賴淑怡、陳雅盈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順朝、林瑞枋、王明正、李榮庭、陳信育、羅超群、阮明正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永健、王詠竣、李宏明、夏鎮華、吳輝德、林明楓、張旺德、黃勇禎、傅義龍、石春山、彭光輝、宋金盛、沈正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彭振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季璜、吳盛全、林炳志、莊明達、陳朝民、陳昭來、陳博益、梁盛華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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