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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7月12日 號次:第669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7月3日

財政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呂桔誠,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胡勝正,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何志欽為財政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呂桔誠為行政院政務委員,胡勝正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7月3日

任命林國全、施俊吉、張士傑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
任期均自中華民國95年7月1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7月4日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陳榮隆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5年8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7月4日

派許記文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林勳杰、段英明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黃傳榜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臧澎田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淑連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楊永上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鍾鳴時為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高誓男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白姍綺、張雅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玳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哲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嘉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吉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文麗、張順得、蕭明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尤怡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雲、吳清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雁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宥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明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必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譽騰、郭秦榕、鍾芳樺、殷寶熙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何筱雯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7月5日

特派蔡英文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5屆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劉玉山、李逸洋、黃營杉、郭瑤琪、侯勝茂、蘇嘉全、黃宗樂、李鳳翱、余政經、陳武雄、王令麟、章樂綺、吳忠吉、柴松林、劉靜怡、林誠二、詹森林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5屆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7月5日

特派洪德旋為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7月5日

任命張秀芬為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方志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簡宣裕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蔡名曜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翁有興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志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蓮女、張漪蕙、潘惠梅、周小玲、楊正郎、彭雅慧、劉碧輝、黃瓊滿、林妙穗、陳小麗、楊月雲、李玲芳、古薰樹、潘淑麗、楊榮男、簡婉倫、黃鴻專、林坤志、許惠清、蘇錦秀、林麗美、吳黛山、伍偉華、黃怡玲、湯麗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卓貽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7月6日

任命李美珍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葉世文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
任命張慧莉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稽核,耿湘霖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傅春成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賴源聰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馬崇惠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部副主任。
任命傅素瑛為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朱冠文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范孝倫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魏運寶、周蓮芬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視察,程嘉莉、徐明宏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吳學勳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余麗貞、孟玉梅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陳家美、黃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夏麗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婷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顧孝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秀蘭、謝金蔥、楊建國、紀玉人、曾菊梅、陳靜文、趙志華、陳宜禧、張吉芳、侯建彰、謝富雄、張豫屏、楊嘉榮、羅喬、劉欲任、李登賀、嚴寶明、翁智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俊緯、黃俊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廷芳、陳嘉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7月6日

任命周紓蘭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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