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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01月26日
號次:第661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月17日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陳紀元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月17日
任命梁又文為臺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陳全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水吉、張盛閎、江梅桂、劉芳境、藍麗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明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娟惠、傅常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振傑、李麗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咏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田淑卿、林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瓊慧、張翠琴、梁艷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永信、鄭建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浣鈴、黃淑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素珠、黃銓豐、吳玉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秋美、蘇淑敏、洪文定、劉德安、盧雪紅、謝昭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正仁、陳瑞良、謝顯明、蔡清賢、張淑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照姬、陳錦秀、方恒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清盛、黃明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煥晴、葉碧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佳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廖良、謝金調、曾碧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藍美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之松、賴敏英、鍾瓊湘、黃美惠、黃梅蘭、黃淑媛、陳怡岑、李季芳、鍾清秀、陳修明、鄭素麗、賴廷政、陳薔百、黃孟偉、林心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嘉慧、謝函潔、朱泳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美玲、羅瑞珍、陳春美、吳登華、林富貞、毛美瓊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月17日
任命邱淵明、游智仁、陳立偉、許耀元、邱銘聖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許原彰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月18日
任命陳光雄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
任命陳明堂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黃俊嘉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高永棟、沈淑宜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任命廖為勅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張天明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陳春宏為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派方文志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曾大仁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二職等總工程司,呂介斌、葉金柱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李正安、陳議標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永豐、謝金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喜中、洪裕盛、劉玉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輝更、陳筱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春金、陳秋香、董珍鑾、賴素燕、吳采璋、洪全成、黃國賜、許雪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家桂、張玲、李秀清、張之明、郭澤承、陳秀如、鮑金池、蔡昌杰、夏逢華、湯江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柔蓁、張淑慧、徐淑娥、葉香伶、莊淑燕、侯文畹、楊秀芬、邱琦娟、陳秀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金生、黃政雄、陳建志、吳明協、江文德、范揚義、江篷毅、李富銘、曾國雄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志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雪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月18日
任命王慶河、陳忠正、張威德、劉逸文、黃明華、鄧博文、侯春發、胡信昌、羅利明、白家興、胡志和、游健生、許世榮、陳世偉、謝松穎、張榮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嘉晏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吳振融、蕭建宏、塗玲華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月19日
任命游宗勳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丁再興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陳怡鈴為經濟部能源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方志文、陳彥伯、周永暉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趙興華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何台棟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秀、王楠、曾瑩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世泳、游子玉、莊秋郁、林麗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羽貝、蕭永明、李志苓、洪美雲、黃德富、林次賢、黃崇祐、陳銘國、林進祿、曹汝璿、鍾中仁、鐘耀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淑娟、郭天舜、黃佩文、邱孝順、劉文祺、丘應杰、蔡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姬、黃曉薇、廖靜玲、黎瑞邦、劉兆燊、蔡宜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華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麗華、陳麗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漢淨、涂錦慧、鄭文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村陽、林國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明幸、蔡淑娥、陳淑慧、郭雪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月20日
任命范良銹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
派朱旭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蘇丁福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張武訓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吳淑姿為花蓮縣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蔡淑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冬甘、蔡麗花、陳麗雅、曾宏雄、陳姿吟、陳莉雯、柳瑛玉、吳娟、葉藻、劉耀文、趙德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淑娟、呂椿森、蔡晶宜、徐賢輝、沈慧敏、郭婉琪、薛梅珍、黃曉惠、高秀年、吳莉玲、羅崇華、鄭良城、陳永文、陳美英、翁淑娟、張丞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麗真、韓元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智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姿瓗、吳文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孔元敏、張武隆、朱國銘、鍾林菊、張珮璇、林彥廷、葉昱均、陳信吉、蔡聖賢、莊志豪、侯淑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憲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琇華、楊弘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貞君、彭志煌、張閨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逸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錦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士誼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月20日
任命藍慶淵、陳基隆、歐明達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鐘仕安、林展祺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