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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01月05日 號次:第6611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3年12月24日

任命蔡清治為內政部役政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洪嘉宏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黃光華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薛益琳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曹昌浮、成玲芳、蘇修賢、林如容、洪偉民、盧廷森、吳錦峯、盧廷明、張秀珠、洪麗花、蔡國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玉嬌、何瑞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純華、吳日興、郭金河、李世昌、林麗紅、陳國欽、陳雪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榮勳、林宏德、江寶美、廖敏吟、劉家諭、方敏蘭、曾祺伶、石秉鑫、葉孟芬、范姜美雪、李秀柑、陳春滿、張國良、林美芳、洪世昌、鄭文吉、饒興州、劉正忠、吳賢容、丘素玲、劉邦爐、游麗玲、林素莉、沈春蘭、陳素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碧惠、陳美珍、張瓊能、葉明庚、戴義信、鄭貴璜、高瑋彤、陳沛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韻珊、呂學晃、胡春蘭、鄭玉蘭、黃錦錢、徐玉圓、張綉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振揚、張嘉耘、李宜倩、張炆欽、劉雪雲、劉妙如、楊素琴、李明真、莊明倫、林淑慧、王興華、李佩雯、溫哲卿、劉一郎、蔡安致、吳美華、陳憲正、蔡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莉華、劉興堂、洪芬芳、邵金利、洪堯孟、胡黎娜、廖麗婷、傅韻梅、張為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田翠美、林明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江南、陳勇全、楊聰喜、林恩上、張卉仙、沈彩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振三、李崑山、陳惠玲、黃毓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溫同源、江鳳盆、蔡錦茹、魏元埤、陳美珠、朱惠珍、陳東榮、陳淑照、余京潭、許素英、溫瑞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靜儀、楊美柳、陳啟衡、謝秀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文漪、陳順財、郭靜月、歐陽淑珠、蕭皆得、張聰敏、吳海水、陳伯琍、吳懿哲、羅淳玲、曾于玲、孔秀英、陸和合、陳素玉、鍾明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娟、蘇家鑫、張淑媛、吳東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桂貞、彭莉蘋、劉志堅、陳成貴、廖文湘、溫玉春、秦美珍、吳保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淑萍、李寶珠、許文清、洪惠美、黃學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信雄、蔡建源、葉景敏、呂清華、周麗珠、吳靜宜、徐增光、蔡明雄、游玉枝、陳莉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淑芳、吳玉英、彭月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麗華、林貴華、張秀玫、林森進、朱玉琬、林大仁、江淑梅、陳霞、黃淑華、張慈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燕珍、蔡弼元、李秋華、楊登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宥錡、吳秋紅、楊美月、沈月蟬、張美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東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雪霞、翁淑惠、林桂鳳、周斐斐、劉美里、鍾瑞蓮、林淑惠、李鎔美、阮丁旺、張勝傑、陳宜敏、陳武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岱麗、鐘惠華、林佩瀅、歐陽毅、范金菊、張秀惠、吳佳容、梁嘉宏、黃茂淋、施寶枝、李千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逢棋、趙水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靖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知遠、楊佩婷、黃琬雯、楊榮梓、鄭宇廷、陳柔綺、施勝傑、張庭瑜、莊淑惠、許玉君、彭國瑞、張晉嘉、曾新元、侯瓔瑞、李姿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雪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淑幸、張漪萍、張嘉平、劉草典、王炳旺、邱碧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素禎、劉德雄、游賓東、劉美玉、王黎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月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月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國書、巫木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秀慧、盧月珠、趙哲以、江建設、陳麗玉、曾炳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創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寶珠、周靜玉、吳添富、何祚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素燕、張純惠、黃淑華、郭蕙如、賴淑芸、陳清和、凃韋陶、蕭淑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文進、梁立賢、胡秀華、楊英美、陳惠如、葉素蘭、李義隆、徐滿真、邱雨文、王俊仁、施莉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文靜、鍾啟南、洪慈憶、廖大慶、陳國章、王瑞鳳、陳瑞玫、洪嬿婷、陳雅雲、黃淑貞、王瑞東、盧珮瑜、蘇佳慧、劉雀惠、蘇宗智、林孟良、彭振華、林毓徽、鍾桂枝、陳美雪、莊佳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惠美、宋增華、邱文泉、蔡麗珠、黃聰惠、王裕、陳永川、高錢妹、吳兆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葛富榮、莊清花、呂理鎔、張佩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得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克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金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束汝、陳麗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金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啟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金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煌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阮登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龎志明、王鳳儀、薛燕輝、王櫻芬、陳念梅、陳淑君、何翠鳳、陳玉珂、范淑華、周美惠、黃玉霜、李昌馨、張國峰、黃井約、林秋玲、陳俊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裘恩、胡智超、梁冬富、陳祥年、莊益光、黃秀珠、謝敏萍、賴思芩、秦琢、葉樹德、劉文翰、鄭毓尹、黃翔瑜、張家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智民、鮑琤琤、王淑惠、周玉惠、陳朝滿、馬淑瑤、蔡素珍、王慧娜、陳莊秀琴、蘇謹、陳碧娥、蘇淑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雅芬、江淑芬、林建雄、吳淑貞、李淑珍、黃志彬、劉士豪、林雪黛、賴永祥、洪吉祿、王惠玲、廖小玲、林錦英、靳錫嫚、洪聖儀、蔡崇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管幼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93年12月24日

任命陳宗憲、何家慶、巫國宏、梁裕祺、宋雲達、唐政一、林正昌、詹昆達、翁仲宏、林宏昌、鄭志文、伍文正、陳永宏、尤春霖、黃柏清、潘建良、徐毓鍾、林進弄、郭文銜、張鈞富、莊永宗、李嘉鴻、伍永成、葉亮智、高至養、蕭世銘、李意明、周建男、林明龍、莊博忠、詹志強、涂政章、林炳煌、蕭水河、陳嘉正、任凱彬、劉木雄、王志雄、鄭源正、顏啟聰、丘宗棠、高世政、蘇德政、李澤芳、謝瑋貞、詹德智、蔡榮益、林慶輝、許炳福、李雲峯、戴克鑽、黃國榮、林文童、許賢文、羅文洲、林樣城、陳正雄、翁敏男、吳文擢、陳進春、黃國正、黃新元、涂榮君、郭仁二、陳志成、洪致強、吳根民、王勝年、周棟寅、曹中華、王冠文、張文凱、盧忠慶、陳永利、劉銘輝、古順明、許世昌、黃崑田、楊維臣、姜仁光、吳豐逸、林顯鴻、何俊才、蕭正國、林信彥、洪緯烱、陳常燦、蔡連清、梁仲皓、張文斌、曹培翔、蕭文壹、宋漢振、卓冠義、陳國安、宗信仁、官尚武、阮效良、蔡治弘、向華鑾、江宏銘、林瑞源、楊承勳、孔繁禮、鄭秀玲、黃弘富、雲英仁、張榮仁、張勝春、黃明豐、蔡仁傑、鄧金枝、廖朝弘、林士權、李少傑、許旭程、鍾欽源、蘇良全、吳國禎、許智勇、陳永泉、蔡德明、邱華煜、林明信、馮嘉裕、夏振雄、江漢宏、張晃耀、楊勝吉、李湘運、曾永吉、李忠雄、林長青、陳慶鵠、劉振雲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俊育、詹平良、曹越雄、謝永豐、王明豪、洪春祥、黃木明、宋晏暉、謝成興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沈志隆、王振益、王正雄、楊菘壹、陳昆守、秦信之、許鐘錩、吳師伍、張增德、王天生、蔡清竹、張雲橋、葉義芳、蘇木春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永松、潘盛國、林景賀、吳漢樺、吳春雄、張延銘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旭升、朱恆吉、吳鳳明、劉瑞昭、羅文隆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謝彥華、陳文琪、劉志明、陳惠群、彭漢貴、曾啟鴻、彭乾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東照、周良信、許岳福、簡建福、陳忠榮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邱輝珍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93年12月28日

任命羅木坤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徐士蘭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陳健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莊麗蘭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鍾桐生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四職等副署長。
任命蔡長銘、張淑卿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
任命邱瑞祥、李昆曄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蔡明宏、杜惠錦、王復生、許仕楓、廖紋妤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黃文進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王銘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洪碧雀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李平勳、郭千黛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施慶鴻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李述燊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書記官長。
任命劉勇男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提存所主任。
任命楊晉佳、黃雅君、黃書苑、林麗真、陳泰穎、李若瑋、李昆霖、王美玲、林淑鳳、熊祥雲、黃若美、蕭世昌、王文君、江奇峰、許惠瑜、洪榮謙、蔡蜀雲、周玉蘭、劉瓊雯、黃國益、蔡孟珊、郭貞秀、唐照明、廖建瑜、曾淑娟、陳威龍、陳淑卿、郭佳瑛、楊國輝、陳美鈴、沐士芬、方曉晴、林楨森、謝佩玲、林翠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婷妤、陳信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文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章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淑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雪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佳景、蔡文明、洪寶發、劉秀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93年12月28日

任命張千姬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93年12月29日

任命曹國慶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主任,劉箴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秘書,韓景華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專門委員,謝正芳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許淑芳為教育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王棣為國立交通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徐秀眉為國立中央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林碧霞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吳瑞紅為國立空中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簡淑媛為國立中正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楊秀菊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廖玉燕為國立陽明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賴美齡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盧蜀昌為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洪文平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連珠英為國立高雄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劉穗生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饒邦安為國立編譯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姜瑞達、臧麗君、賴倩婷、白適綾、李重慶、黃梅玲、謝沂礎、周明竹、楊淑華、黃艷芬、陳鳳儀、邱光之、廖秀雲、游惠綉、邱翠琪、彭慶玟、柳慧琴、張錦雲、林素碧、李素珍、陳慧玲、林美里、黃啟富、吳嫻慧、戴純萍、陳姿秀、王鳳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同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玉枝、何元愷、鍾璧珍、黃慧齡、賴惠珍、鍾國豐、馮煌允、周惠婷、張作正、梁芝儀、陳家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燕玲、莊文銓、鄒莉、王介生、黃秀香、石育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鳳美、蔡玉李、劉瑞英、劉貞妙、賴慧萌、謝金玲、陳杏映、劉英賢、鄞淑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錦華、鄭淑女、劉憲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綺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文瑞、蕭秀貞、吳文英、徐心怡、林文筆、陳淑楨、潘善來、黃幸宜、朱建中、黃秀鶯、紀國華、鄭淑尹、林月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桂花、許寶秀、羅貴蘭、柯淑惠、林靜敏、鄭惠玲、顏淑英、萬素華、蔡惠珍、劉宜禎、曾慧如、趙敏君、吳添慶、陳哲銘、李碧珠、林桂吉、羅開華、林接珍、邱盟淑、陳慧真、趙淑芳、林麗淑、古順英、陳秀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來發、陳映蓉、陳芬珠、鍾超傑、潘世炎、王碧雲、馬英、張育順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93年12月30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邱國昌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93年12月30日

任命林煌喬、呂貞慧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郭素卿為蒙藏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賀建華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簡博機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沈鳳樑為臺北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楊政憲為臺南市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李淑懿、張資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湯美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永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常志環、徐一仁、許欣榮、林泓典、李政翰、謝姍芸、林芋萱、邱嘉琳、徐幗美、梁祐、胡阿明、黎育鑫、張志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萬美娟、廖哲宏、陳文宗、楊育國、梁昱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勝道、方冠丁、郭玲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張秋菊、秋正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素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家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皓揚、李月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仁銓、梁美華、鄭錦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卿卿、林滿翰、袁應泰、曹王惠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美珍、楊莉娟、王麗壽、吳雪光、張筱玫、洪麗美、莊鈺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慧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國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庭旺、楊雯惠、林秀芬、劉建甫、林秀喬、劉裕釗、簡鉦哲、李研慈、林瑞麟、江俊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93年12月30日

任命蔡嘉榮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胡照明、林雲彩、邱創智、王彩雲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