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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2779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12月22日 號次:第660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任命蔣偉民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倪榮春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林奕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基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杜永義、張麗冠、陳俊尹、周炳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蓮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黃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至嘉、張玉蘭、黃昭瑋、夏治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高耀、蔡沛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寶、陳興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冬菊、程文柏、林河晶、韓建昌、張瑞三、林郁慧、陳素美、陳崇仁、黃聰輝、游金蓉、戴明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茹文、林美滿、胡麗齡、劉秀卿、姜定國、徐慶勳、羅麗琴、葉美慧、徐智芳、傅明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文約、范仁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秀英、施而惠、陳冠佑、何順禮、涂淼宏、詹煌杜、劉月廷、劉明玟、張金增、張菊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勇全、賴正煌、顧明治、李國杉、林郁芳、郭裕煌、陳海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勳梅、黃麗雲、陳淑真、鄭榮堂、蔡素鳳、許啟順、許蓮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汝君、石秀晉、劉明德、施文卿、李志強、黃舜欽、洪志興、洪文彬、林棠諏、詹弘立、簡佑霖、楊麗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素惠、黃桂瑩、張碧珊、高德順、周妙玲、張維煌、鍾淑貞、黃瓊惠、黃秀玲、陳慧華、洪碧卿、蔡淑嘉、蔡職穗、曾國華、許原蓬、鄭金鸞、江新茂、陳善哲、蔡日東、丁榮懋、邱玫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雅如、黃水上、邱源煌、黃德榮、曾添泉、蔡炳宗、蔡信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炳坤、林禎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韻、陳義彰、楊素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秀玲、洪慶麟、李玉嬌、林幸秋、鄭琇方、張瑞芳、蘇重義、侯永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孝斌、廖偉村、王聰榮、許鴻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文、羅中帥、楊明哲、張朝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明芬、黃麗華、鄒愛蓮、倪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月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明章、林秀雄、劉玉燕、朱從英、王碧燕、陳明雪、丘娜莉、謝萬壽、曾惠珍、賴坤詮、呂秀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宜玲、吳正延、蔡美珍、林雅玲、王麗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淑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秀卿、黃菽英、宋翠霞、李麗貞、鄒富中、陳美婷、沈孟秋、簡榮宏、陳彥仁、尹基鍇、林明憲、馬秀英、呂明政、彭靖媛、王文松、林麗卿、胡啟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復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麟、許淑媛、林文棋、黃大勇、徐良辰、莊昱哲、張淑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任命劉榮洲、陳金統、米世忠、王忠正、簡榮宏、江國禎、王朝明、苗延蔚、馬育聖、張德添、陳重吉、蕭漢祥、賴建豐、曹嘉文、王鵬飛、高青雲、簡欽慧、陳龍、柯自強、陳傑賢、陳榮賢、江朗山、葉森松、林衍輝、卓瑋璋、莊大慶、范傳廣、黃建祿、吳憲章、杜瑋宸、王忠誠、姜新樹、麥賢威、鍾鎮旭、謝天立、林念琦、歐茂全、黃輝躍、王忠信、陳明福、洪上賜、王嘉濱、卓重義、黃建富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彭文志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許家銘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徐佐瑲、林金鏢、陳國華、謝光華、張金正、吳啟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顏記輝、呂國成、林孝建、林金榮、林智元、林修欽、賴信良、陳俊典、沈俊傑、李金次、彭成準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明賜、陳正宗、陳正雄、陳清苞、盧春德、許正建、陳丕助、王明豪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文濱、劉金城、謝明佑、侯俊成、劉文喜、葉林永、王鐸璋、許境清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楊淳旭、胡詔雄、許明雄、鄭永文、鄭榮貴、簡金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瑛娥、張展評、邵國書、張櫸礦、張峻豪、江玉銀、林榮輝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進長、張復順、陳丁文、洪彰宏、鄭高成、鐘茂川、林獻中、陳倚賢、沈正祐、陳聰吉、朱益志、劉瑞明、黃國洲、洪坤基、張錦坤、蔡俊銘、陳俊豪、鄭敏豐、胡志憲、吳宗諭、張錫彰、張其福、趙達夫、陳銘仁、李銘源、賴茂春、蘇見發、林耀煌、溫源財、歐訓強、林聖庸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楊秉森、顏志輝、羅雪英、韓啟安、洪文信、鄭德彰、張啟裕、王維揚、吳德卿、賴英傑、傅中武、陳欽勝、鄭榮欽、廖銀安、吳智信、戴通玉、李明雄、顏崇斌、葉家宏、崔宛豪、曾錦清、許修毓、吳金柱、盛豫民、盧溫彩、蕭世宏、李勝明、林瑩璋、林森隆、陳永茂、江海漢、陳居財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任命侯勝茂為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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