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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93年12月08日 號次:第660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華總二榮字第○九三○○二○三四八一號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顧汝勳,秉性誠篤,才識閎通。早歲卒業上海法政大學,精研律法義理,學養深淳,為時所重;出任司法行政部科長、司長、常務次長,興革獄政,卓著令績,曾獲頒景星勳章、勝利勳章。政府遷臺後,迭膺重寄,歷任司法院參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兼書記官長、行政法院院長等職,殫精竭慮,靖獻孔彰。民國六十一年起,出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凡十五載,致力健全體制,革新司法行政,整肅官箴,澄清吏治,擘畫藎籌,聲華益懋。公餘撰述不輟,嘉惠後進,士林共仰。綜其生平,公忠恪慎,盡瘁國事,碩望景行,允垂世範。上壽歸真,軫悼良殷,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崇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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