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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11月24日
號次:第660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張鴻仁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特派許慶復為九十四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中醫師、心理師、呼吸治療師、營養師、獸醫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任命林清和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主任。
任命洪紹文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葉清財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林樹蘭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曹爾元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吳雲蓮為臺北市集中支付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許家旗、顏英仁、楊子萱、鄭惠仁、黃峻強、莊境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虹妤、黃華尉、甘順吉、蘇家正、吳嘉隆、尤國任、江桂宜、蕭世民、陳金徽、張世弘、陳世豪、柯志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建元、柯天祥、曾士賓、徐惠君、吳秋慧、溫麗玲、王國榮、黃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志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忠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美鳳、賴廷周、郭玲伶、王雅蕾、林貞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溫昭誠、吳秉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華苑、蔡菊花、許淑真、陳韻帆、陳君華、王建弘、彭佳姿、姚玫芳、洪志宏、藍仁貝、連如華、廖信德、李伊卉、張家瑄、鄧凱方、王翠華、林雪娟、李淑伶、彭倩盈、江慶彬、葉淑芬、胡秀蓉、林曉華、陳雅雯、黃可欣、簡敏雰、龔鈺婷、林淑王亭、董淑君、李敏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麗雲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李宗憲、廖怡淳、盧佳媛、黃姿惠、黃裕、林俊昇、呂慧明、王祉勻、陳彥君、林巧翊、王齡儀、李懿真、陳巧儀、黃雅玉、林婉如、管朗佑、資玉潔、劉玉慧、黃睿迪、蔡俊傑、包靜怡、吳曉霖、陳麗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王凱民、林振昌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任命沈哲芳為內政部役政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楊春生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丁財為國立成功大學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李麗娟為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劉秉沅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許進忠、徐銘宏為經濟部礦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曾保忠、鄭修晃為經濟部礦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林坤源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莊琴芳、蔡承德、黃雪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欣怡、李勳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明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寶明、鄭文通、萬慧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芳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迺婷、曾碧枝、詹凱鈞、陳美玲、馬保慶、蕭韻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培智、吳立晉、郭金寶、張桂珠、陳英月、林鳳、許棟翕、吳偉欽、王德鈞、陳盈璋、鄭寶玲、賴美蓉、桑秀珍、陳俊昇、吳本源、李義風、楊坤德、徐維漢、簡夷楓、呂耀琪、魏祈益、楊正義、賴美玉、林奇宏、陳慶冲、林智惠、徐文光、柯世興、蔡崇勤、黃玉鐘、李鈴華、張立陽、陳冠州、黃憶玲、祁慶華、簡添財、盧國仕、楊順貴、郭明堂、鄒智明、黃政隆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任命林惠美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褚幼濤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劉秋菊為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添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
任命曲同光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吳龍山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莊棋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慈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毅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嘉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