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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11月10日
號次:第660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特派蔡式淵為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任命翟蘭萍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宋子正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
任命許春安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邱添益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廖敏夫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
任命何卓飛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賴鏈墉為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吳美清為國立教育資料館簡任第十職等編纂。
任命張銘斌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執行秘書。
任命趙克貞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范榮春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派陳哲健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
派蘇宏義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子彬、黃裕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王明來、高清文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蔡明華、陳耀勳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林尉濤、甘子能、王桑村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林俊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廖進芳、張彬、蔡疇、陳嘉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夏聰仁、方國運為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陳君如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李鎮洋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第四工程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
任命江道齡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張仁、陳志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士凱、洪偉玲、吳信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潼樺、陳明琡、陳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良岳、林鈴珠、葉作朋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楊麗雯、曾威榮、梁佳湘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任命張樹村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
法務部政務次長謝文定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任命施茂林為法務部政務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
任命李海鈺為高雄市監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陳森淼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張柏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世勤、陳絹佩、周素華、黃雅瑜、張春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俊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素真、簡憶如、廖淑琴、陳以真、呂茵琦、陳志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彥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日
任命張釗嘉為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美秀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黃至羲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臧澎田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陳木水為宜蘭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李健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闕啟華、陳杰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惠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貴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微塵、王幸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柏份、周全成、周明璋、劉怡珍、林雪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世銘、陳得林、黃世宏、徐雅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明杰、張哲熙、陳素雲、黃振瑞、林棟雄、吳怡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揚鴻、廖秀鳳、王日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文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柏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秋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宏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國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姿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日
任命陳聖文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四日
任命王次朗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郭瑞榮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陳璽元、杜次郎、朱富雄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魏源治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加工出口區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
任命陳富權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洪淑敏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賴國星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林君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薔斐、連明瑜、藍惠津、連惠娟、賀儀、李佩穎、盧熤瑄、黃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惠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文仁、許俊雄、簡信煜、陳瑞嬌、林美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意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