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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10月27日 號次:第660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任命蔡榮達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石城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廖碧月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商標高級審查官,黃世偉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彭瑞國為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蔡財興為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張佳雯、楊佳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任命陳瑞添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劉柏良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邱桂美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

任命歐嘉瑞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朱宗南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李潤民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戴勝利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嘉義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柯冠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蔣黎明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辛志中、吳翠鳳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羅新發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吳德生、呂玉琴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幸男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王純智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陳書翰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覆審室主任,江炎雄為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
任命徐孟豪、林雅玲、江英群、王基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凱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奇香、簡新南、蔡美華、楊崑霖、許紹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恭慶、何家珍、王月玲、洪玉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奕紹、田友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順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俊賢、劉明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饒美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政憲、潘大三、簡培晏、蔡美惠、王國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子賢、洪金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瑞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挺晏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昭志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

任命吳志豪為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張秋前為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任命顏皆居為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講座。
任命邱忠川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黃當賢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南投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君如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吳慧玲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顏忠勇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李正茂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邱昌嶽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詹訓明為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曾智勇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郭永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詠翔、黃玉明、蔣郁芬、吳育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秦丕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志仁、徐敘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秀英、謝一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秀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祈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 琳、李華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詠宜、王菁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東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右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惠觀、廖信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乙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俊傑、楊秀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金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彥宏、曾郅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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