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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09月29日 號次:第659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局長管碧玲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特派邊裕淵為九十三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任命張光裕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沈榮津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高惠雪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陳玲慧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張俊顯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謝林淑慧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蕭清郎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吉夢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廖俥財為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曾石明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稽察,郭麗玲為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歐合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逸嫻、蔡芳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情勇、林寶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璟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家玉、盧紹均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任命謝海明、曾炎昌、柯文載、吳進成、路家仁、曾清溪、謝勝隆、廖建超、胡鎮藻、戴家財、洪順益、胡崑仁、巫志清、陳文智、蔡福星、陳瑞豐、邱乾海、鄒明宗、吳佳勳、王炳笙、陳淑娟、呂紹柏、柯智獻、顏文明、葉璟昌、王淑芬、龔世源、鍾宏宗、曾博義、林正堅、胡乾龍、王天祺、孫維泰、鍾維光、梁銘永、徐朝賢、蕭清來、楊美鳳、黃文通、郭喜世、鄭吉盛、陳憲肇、莊文端、黃來發、李崑龍、廖茂宏、張宏舟、李榮泰、歐勝國、林國祥、詹勳旭、沈揮崇、張耀男、莊文將、朱義芳、劉正龍、羅憲德、王誌慶、林裕崇、傅俊仁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任命王一言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景鐘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陳建源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趙和賢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洪良全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廖明賢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冠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圳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瓊 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秉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萬山、楊惠芬、黃堯讚、詹才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梃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基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宗亨、莊光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映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益彰、李國泉、楊春美、陳清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欣怡、許麗惠、陳建名、陳美妙、林柄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永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佳郁、黃信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任命何允福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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