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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09月15日 號次:第659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六日

任命周韻采為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巴奈.母路為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任命徐和成為屏東縣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曾慧香為澎湖縣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吳沛芩、林尊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婉莉、高玉蓮、蔡宛洳、陳文里、蔡宜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頂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泓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群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新閔、蔡明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麗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榮崖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七日

任命梁國輝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蔡萬宮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陳隆政為第九河川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劉駿明為第十河川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莊振東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吳東雄為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課長,陳秀女為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詹正雄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余金興為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葉為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健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維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群儀、馬秋香、李建宗、劉意民、李芳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七日

任命江建虎、洪裕國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八日

任命張志輝為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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