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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09月08日 號次:第659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任命卓春英為總統府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

派鄭哲英為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胡海潮為簡派第十職等副總工程司。
任命宋惠盛、陳素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蓉英、張季鳳、林苡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蕙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金賢、張弘杰、孫筱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連進、劉月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承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美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志中、陳俊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書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特任吳英昭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任命梁松雄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委員,許正順、呂永福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孟瑩、高孟焄、許文章、溫耀源、陳博志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魏新國、魏麗娟、魏大喨、高鳳仙、許錦印、徐昌錦、宋祺、李世貴、蘇瑞華、蔡國在、蔡彩貞、黃豐澤、周美月、陳國文、周占春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翁昭蓉、陳玉完、陳邦豪、周煙平、黃莉雲、范清銘、林金吾、楊絮雲、游婷麟、徐世禎、吳麗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筱珮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林陳松、袁從楨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李寶堂、張祺祥、陳世雄、吳信銘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郭同奇、蔡聰明、饒鴻鵬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王重吉、盧江陽、謝說容、吳惠郁、姚勳昌、蔡名曜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胡忠文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王金陵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公設辯護人,楊明章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林勝木、李文福、蘇清恭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沈揚仁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張國彬、郭雅美、王光照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黃壽燕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李炫德、簡色嬌、惠光霞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沈建興、李嘉興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李佩娟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公設辯護人,何方興為花蓮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陳淑媛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李英勇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林銓正、余學淵、廖紋妤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勤綱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林玲玉、許紋華、李麗玲、李智民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黃麟倫、高文淵、郭豫珍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李釱任、王敏慧、畢乃俊、王復生、劉麗君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游惠美為簡任第十職等書記官長,李正紀、杜惠錦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詹朝傑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劉克聖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王銘勇、蔡孟芳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盧玉潤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許翠玲、陳順珍、陳健順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張大光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郭千黛、詹日賢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唐光義、林清鈞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許秀芬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胡文傑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余仕明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洪志賢、蔡紹良、石馨文、廖國佑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黃玉清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夏金郎、蔡虔霖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世芬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吳森豐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朱中和、吳勇輝、蘇清水、王金龍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箐為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吳永宋、朱玲瑤、陳嘉惠、楊富強、吳進寶、李政庭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志銘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李昭彥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黃國永、廖文忠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洪有川、羅森德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洪兆隆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蔡勝雄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黃麗生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黃永勝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楊麗秋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林惠玲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王福康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徐文亮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黃適卓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

特派劉光華、趙叔鍵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任期均至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六日止。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

任命牟華瑋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酆邰為駐吐瓦魯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陳家駿為駐東方市總領事館簡任第十二職等總領事,王俊雄為駐多明尼加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張佩智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高志達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蔡秋桂為臺灣北區辦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薛水生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蕭宇誠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陳證元、陳俊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繪如、向怡如、陳韻如、陳祖萍、葉柔佐、范振源、曾怡菁、褚哲聰、林瓊芬、李建德、莊雅玲、王金鳳、葉楊銘、張莉君、邱國強、鍾惠媚、王汎今、李忠憲、陳曉琪、鄭軒宇、康詩曼、黃秋香、林淑芬、洪小娟、曾淑玲、謝錦蓮、梁凱婷、曾瓊瑤、姚欣欣、陳弘林、張怡婷、吳孟倩、施麗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維嶽、陳德芳、郭緯中、林明志、葉招興、陳玉山、鄭虹真、王瑛、林元俍、曾志賢、林佳穎、陳榮林、詹昭書、涂金福、鄭百琪、謝碧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日

任命謝建財為總統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柯寬治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王有義為雲林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范垂聲為岡山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林三貴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洪瑞清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榮祿為簡任第十職等視察,周惠玲為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詹政周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柳家瑞為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左天梁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蔡明吟、朱耀逢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丁婌媛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林雅鋒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司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陳紹元為考選部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守德為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周凡敬、王鈴、黃信璁、簡有宜、張嘉宏、陳月燕、蘇裕鈞、林萌瑾、王惠卿、曾佳媛、李景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怡倩、林秀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嵋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玉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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