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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08月11日
號次:第658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盧仁發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日
任命曾參寶、吳澤成為臺北縣政府副縣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
特派吳嘉麗為九十三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消防設備人員、不動產估價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從業人員、船舶電信人員、漁船船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
任命林炳裕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林正儀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張瓏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蔡湘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謝文啟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編纂,洪世佑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國興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劉昌信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陳開煊為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黃瑞貞、何俞萱、盧婉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英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春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華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