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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08月04日
號次:第658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任命林士鈺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呂玲香為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劉麗芬、林敏蕙為司法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洪政雄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委員,吳三龍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梁松雄為最高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陳慶復為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林立華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劉慧芬、王詠寰、周盈文、黃雅惠、林瑞斌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梁玉芬、林麗玲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毓秀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珍如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侯文宗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慶煙為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姜素娥、張瓊文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侯東昇、林樹埔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劉介中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黃秋鴻、胡方新、陳國成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吳東都、許瑞助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邱琦、張靜女、李維心、洪遠亮、呂淑玲、梁耀鑌、吳燁山、張明輝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何君豪、黃信樺、陳恒寬、倪彰鴻、談虎、連士綱、張紫能、徐福晉、林靜莉、邱靜琪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雷雯華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黃心賢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郭琇玲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林恆吉、林明洲、江德民、潘政宏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張滋偉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公證人,黃梅月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葉麗霞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周淡怡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張恩賜、張智雄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羅永安、林清吟、張國華、王金洲、林郁婷、陳秋月、廖穗蓁、陳文爵、曾佩琦、陳添喜、涂秀玲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黃綵君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黃茂宏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振謙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杭起鶴、蘇正賢、陳欽賢、洪碧雀、翁金緞、張麗娟、王獻楠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張俊文、孫奇芳、楊清益、陳美燕為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莊崑山、林紀元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陳樹村、張世賢、朱盈吉、王伯文、孫啟強、邱明弘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楊力進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劉馨棽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齊潔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林英志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洪曉能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邱吉鶴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張瑞弘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劉籐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執行秘書。
任命唐玉芸、許哲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芳琪、張坤昌、羅榮全、張得水、曾保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宣穎、劉邦崇、王守民、李志珉、吳秋燕、楊雅竹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任命許順有為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秋明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蘇程燕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鶯斌、何王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泓合、江俊生、劉彥求、林燕初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任命許仙鼎、吳中閔、梁世宗、張毓成、李重誼、林政德、曾登郁、陳懷德、彭仁忠、謝明燈、陳孟杰、黃進榮、周昭男、陳海平、陳隆星、黃金盛、楊清訓、丁履勝、李素娟、黃奉欽、蘇振榮、鄧劍秋、陳寬聰、林瑞祥、許日安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江耀宗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任命鄭文隆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局長鄭英耀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任命鄭進丁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局長,臧幼俠為兵役處處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任命楊碧人、徐萃文為財政部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陳增隆、梁郭富珍、黃秀環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蔡豐清為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陳慧蓉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朱昌賢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楊世智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
派鄭文隆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張信一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會計長。
任命王旭統、陳國輝、陳榮順、黃芳裕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坤炎、鍾振芳、郭修發、林文燦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林起潛、任可怡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素安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蔡茂岳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慶安為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陳朝興為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黃惠美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張志丞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駱清秀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吳秉叡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寶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明絹、陳伯厚、游鉦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宗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振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偉倫、王暄豐、梁浩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豫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逸哲、楊東崑、張麗秋、張淑惠、王靖惠、劉盈均、簡瑞儀、李佳蓉、顏乃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秀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賢義、劉怜珍、顏萬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佑泉、張淑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坤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烱智、黃美珍、陳淑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中豪、王琬宜、鄭復康、朱建謀、呂理添、田德修、丘德純、鄭名呈、周崇群、劉惠蘭、趙文飛、陳碧珠、楊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東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馮詩蘋、莊文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忠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春嬌、賴世晃、沈玉琳、楊愛菊、陳燕琴、方銘總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