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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07月28日 號次:第658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

任命陳文宗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

任命黃偉忠、葉華宗、林文吉、陳生燦、賴信宏、高伯超、吳金財、郭建賢、陳江亮、劉聰明、李照明、劉立言、許允弘、許經緯、陳建雄、林翠卿、李瑞利、張萬長、楊福來、潘守經、郭振雄、蔡中興、黃榮慶、洪義銘、葉海陽、杜文南、李良輝、周豐田、梁振益、賴傳智、黃武寅、李思昌、李德賢、周憲成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

任命林漢津為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東來為最高法院檢察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朝堯、周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信宏、呂世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

任命江守寰、翁宗堯、許怡仁為警正一階警察官,黃維章、李智源、洪慶藩、王明宏為警正二階警察官,廖炳儀、吳桂灯、何國彬、連榮清為警正三階警察官,張起肇、胡嘉嘉、蔡聰勳、李溫堡、蘇明山、侯石成、孟祥生、黃俊傑、吳宏章、林秋杞、溫志平、任國強、陳文彬、李青憲、王進邦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任命張美惠為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許添籌為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吳秉賸為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古節美為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趙志強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市場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派周德利為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范國銓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昌嶼為花蓮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馬珊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美女、廖淑慧、陳淑姿、李慧敏、方榮輝、歐玉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玉定、陳德宗、許淑雅、張世岳、曾靜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柏棟、陳麗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幼靜、許淑華、林玲玉、林櫻嬌、黃翠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美蘭、許碧玲、黃麗珠、趙敏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國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重魁、陳昌盛、方曉儀、王耀南、陳國藩、劉靜茹、鐘富惠、洪世容、林正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喬慧心、楊珮琳、陳素卿、高錦秀、蕭秋蘭、李建沛、徐正誠、吳琬如、林惠娟、尤心正、陳海青、謝珮君、徐秀香、陳詩韻、林三益、蘇先知、王以信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戴祥龍、周高山、劉堂智、臧君毅、張明勳、趙志堅、林琛瓊、翁國郎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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