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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07月07日
號次:第658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特派游錫為中華民國慶賀多明尼加共和國總統就職典禮特使。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任命辛江霖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呂丁旺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林圳義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鄭鑫宏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周明志、游翠雲、陳香如、黃蓮嬰、方昱朝、葉曉慧、李慧緗、王義政、支心羲、劉佳佳、鄭安妮、王玉如、曾靖雅、許櫻棋、張景揮、翁淑娟、毛珮荃、何雅雯、陳學福、劉聖駿、陳茹芳、簡怡馨、謝雅萍、卓岱樺、謝昌君、林鳳儀、顏英賢、高明慧、郭啟萍、吳美欣、鄧淑芳、徐崇華、郭小燕、吳旻蒨、黃偉菱、吳政毅、張淑媛、陳美文、游忠信、李玉蘭、張素芝、郭素暖、康秋木、陳燕菱、沈玉卿、王日昇、藍得通、林怡、林玫君、鄭雅允、洪專基、陳美玉、李淑華、陳翠雲、陳嘉文、蘇靜娟、吳嘉哖、張淑英、曾韋瑜、許欽容、斯陽誠、李惠娟、尹銀華、楊素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駱怡明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令免余政憲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職務。
特派蘇嘉全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令免劉世芳、林義夫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職務。
特派葉國興、何美玥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特派邱聰智為九十三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心理師、呼吸治療師、醫事檢驗生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任命劉明顯為審計部臺灣省臺中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高敏武為宜蘭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李秀稜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謝迺壎、劉芳姿為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黃錦平為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魏志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根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康乃馨、陳純蓮、呂淑芬、楊素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桂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城坤、林櫻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水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識安、洪淑霞、莊寶、張春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振祥、劉建智、陳桂芬、陳國聰、李淑華、劉岳文、李育儒、李珍鳳、蔡政哲、楊代華、吳素勤、吳靜怡、陳秀貞、匡偉、林梅珍、林明龍、白光華、張宏節、張啟東、王本源、莊達宏、趙彩彤、謝煥龍、楊台清、許石慶、李昆南、林慧貞、楊曉惠、蔡柏倫、陳其良、吳佩芸、陳秋錦、王宣雄、林信旭、蕭道隆、許龍崑、呂權芳、陳冠學、蔡直青、陳登拋、范碩真、楊國祥、黃文賢、趙美玲、林介欽、古振暉、陳掌珠、洪婉琪、廖文瑞、吳達明、趙首智、林鴻仁、陳淑宜、李茂榮、廖文章、白登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盈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國榮、范良圖、江慶曜、王瑞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至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富強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任命曾志方、林子超、黃宗盛、涂昆鴻、吳柏人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
任命張秀蓮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任命呂東英、李賢源、吳琮璠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
任期均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任命黃顯華、凌寶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
任期均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