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數:2190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06月23日
號次:第658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
任命趙華淼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太平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任命龔中誠、楊國棟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陳杉林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粘金鐘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楊文昇、林維揚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李明宗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何登煌為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所長。
任命劉儒宗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駐汕埠總領事館簡任第十二職等總領事,胡扶中為駐查德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陶文隆為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姜禮尚為駐格瑞那達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高青雲為駐聖克里斯多福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蔡孟宏為駐瓜地馬拉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林秀英為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莊哲銘為駐瓜地馬拉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王啟文為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李錦盛為駐巴拉圭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葛葆萱為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李哲威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曾銅生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王秉倫為國立教育資料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任命陳陽明為法務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翟光軍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崔紀鎮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謝耀德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任命江英茂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
派林嘉永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張壯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鄭秀絨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張良任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命林士朗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方國運為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張彬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簡慶德為林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陳志雄、徐森彥、蘇添丁、吳清民為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俊陵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
任命劉令祺為司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廳長,江美容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怡靜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陳正玲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鄭乃文、王淑芬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李美菓為司法人員研習所簡任第十職等導師,謝雅晴為最高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書記官長,周政達、江振義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李璋鵬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張國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清鈞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蔡綉滿為花蓮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書記官長,劉慧芬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蔡清遊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梁松雄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陳文霜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李錦松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曾鴻銘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黃玉鳳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公證人,湯文章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林雅鋒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陳玉雲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王聰明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陳元彬、董樂群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調查官,黃守忠為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蕭治中為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
任命董榮輝、陳茂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存凱、朱育儀、張仁銓、林煥章、黃阿珠、洪碧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資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小玲、劉鳳蘭、齊蕙方、吳瑞雄、李淑芬、孫淑華、林明憲、徐如津、邱素月、柯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國明、黃超邦、彭素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元福、蔡美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丕丞、林鴻祥、謝東洲、許金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碧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雪蓮、陳怡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任命張鴻仁為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考試院秘書長朱武獻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朱武獻為銓敘部部長。
銓敘部政務次長顏秋來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任命李俊俋為銓敘部政務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特派劉興善為九十三年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升資考試典試委員長,吳泰成為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及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特派蔡璧煌為九十三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任命王世英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費玲玲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吳志成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楊財坤為臺灣臺中看守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任命林熙鳴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張正池為臺中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盧安保為花蓮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
派謝潮儀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徐海震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余鎮軍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怡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東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詠萱、姚乃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哲、林靜心、蔡慶珠、李霽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稚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惠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姿蓉、陳彩蓮、胡素慈、林婷瑩、黃瑩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國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汪建堂、吳勇芳、劉育平、林春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榮利、許聖章、王明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司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智荃、陳永材、洪慧瑜、陳信昌、王名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任命管建興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國瑋為警正二階警察官。
任命陳能波為警正一階警察官,孫揚文、林建誠、荊偉泰為警正二階警察官,宋文瑋、陳慶正、劉東興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李東昇、蘇泰峯
、范國威、林志賢、陳文俊、邱偉原、林樹生、陳志賢、廖華春、莊文旭、何貴明、李佳豪、江觀鴻、林俊宏、王銘貴、劉印峰、胡仁可、洪宗欽、羅順元、林顯峰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特派張政雄、賴浩敏、林錫堯、簡太郎、黃昭元、紀鎮南、陳銘祥、蔡茂寅、周志宏、黃朝義、劉靜怡、傅祖聲、邱國昌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指定張政雄為主任委員。
任期均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起至九十六年六月十六日止。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任命蔡精強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林煒煜、許漢卿、李蒼郎、陳建斌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黃美華、陳俊士、王長瑩、曹紹徽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沈文輝為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謝慶雄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莊啟東、黃清貴、姚麗卿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高健松、陳漢洋、潘芝、莊振成、黃培訓、林美瑄、郭俊開、廖隆盛、田春門、張瑞森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張彬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